職官部·卷六十七
作者:李昉
○酷令長
《漢書》曰:何並,字子廉,為長陵令,道不拾遺。成太后外家王氏貴,而侍中王林卿坐法免,歸長陵上冢,因留飲連日。並恐其犯法,乃自造門上謁,謂林卿曰:"冢間單外,君宜以時歸。"林卿曰:"諾。"林卿素驕,慚於賓客。林卿既去,北渡涇橋,令騎奴還至寺門,拔劍剝其建鼓。並自從吏兵追林卿。行數十里,林卿迫窘,乃令奴冠被其襜褕自代,乘從車騎,身變服從間徑馳去。會日暮追至,收縛冠奴,奴曰:"我非侍中,奴耳。"並心知已失林卿,乃曰:"君因自稱奴,得脫,死!"即叱吏斷頭,持還縣所,剝鼓置都亭下,署曰:"故侍中王林卿。"
《東觀漢記》曰:董宣為洛陽令。擊持豪強,在縣五年,七十四卒官,詔遣使者臨視,惟布被覆屍,妻子對哭,家無餘財。上嘆曰:"董宣死,乃知貧耳。"
《晉書》曰:何曾孫機為鄒平令,性亦矜傲,責鄉里謝鯤等拜。或戒之曰:"禮敬年爵,以德為主。令鯤畏勢,懼傷風俗。"機不以為慚。羨為離狐令,既驕且吝,陵駕人物,鄉閭疾之如仇。永嘉之末,何氏滅亡無遺焉。
《梁書》曰:沈瑀為餘姚令。富吏鮮衣美服,以自彰別,瑀怒曰:"汝等下縣吏,何自擬貴人耶?"悉使著芒屩粗布,侍立終日,足有蹉跌,輒加榜棰。瑀微時,嘗自至此鬻瓦器,為富人所辱,故因以報焉。由是士庶駭怨。
○縣丞
《史記》曰:詔捕淮南太子,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太子建不遣。(如淳注曰:"丞主刑獄囚徒,故責之。")
《漢書》曰:黃霸為潁川太守,務在成就全安長吏。許丞老,病聾,督郵白欲逐之,霸曰:"許丞廉吏,雖老尚能拜起送迎,正頗重聽,何傷?且善助之,母失賢者意。"(如淳曰:"許,縣丞也。")
《後漢書》曰:張玄字君夏,河陽人也。少習《春秋顏氏》,兼通數家法。建武初,舉明經,補弘農文學,遷陳倉縣丞。清淨無欲,專心經書,方其講問,乃不食終日。及有難者,輒為張數家之說,令擇從所安。諸儒皆伏其多通,著錄千餘人。玄初為縣丞,嘗以職事對府,不知官曹處,吏白門下責之。時扶風琅邪徐業,亦大儒也。聞玄諸生,試引見之,與語,大驚曰:"今日相遭,真解矇矣!"(遭,逢也。)遂請上堂,難問極日。
《吳志》曰:會稽妖賊許昌起於句章,自稱陽明皇帝,扇動諸縣,眾以數萬。孫堅以郡司馬募召精勇,得千餘人,與州郡合討破之。刺史臧旻列上功狀,詔書除堅鹽瀆丞,數歲徙盱眙丞,又徙下邳丞。
又曰:孫堅為下邳丞,歷佐三縣,所在有稱,吏民親附。鄉里知舊,好事少年,往來者常數百人,堅接撫待養,有若子弟也。
《唐書》曰:武德元年詔:京令五品,丞一人,七品,正六人,八品。畿令六品,丞一人,七品,正四人,八品,上縣令六品,丞一人,八品正四人,九品,中、下縣各有差,後改為尉。
○主簿
《後漢書》曰:繆肜(音融。)字孺公,仕縣為主簿。時縣令被章見考,吏皆畏懼自誣,而肜獨證據,掠考苦毒,乃至體生蟲蛆,因轉換五獄,逾涉四年,令卒以自免。
又曰:寧陽主簿詣闕,訴其縣令之枉,積六七歲不省,乃復上書曰:"臣聞陛下為臣父,臣為陛下子。臣章百上,終不見省,臣豈可北詣單于以告冤乎?"帝大怒,尚書劾以大逆,虞詡駁之曰:"主簿所訟乃君父之怨,百上不達,乃有司之過。"
又曰:仇覽,字季智,一名香。初為蒲亭長。有陳元者,母告其不孝,覽為陳慈孝之道,卒成孝子。考城令王渙,政尚嚴猛,聞覽以德化人,署為主簿。謂覽曰:"主簿聞陳元之過而不罪,得無少鷹鸇之志耶?"覽曰:"以為鷹鸇,不若鸞鳳。"渙謝遣曰:"枳棘非鸞鳳所棲,百里非大賢之路。"乃以月俸資遣令入太學,其名大振。
《唐書》曰:蘇弁為奉天主簿。朱泚之亂,德宗倉卒出幸,縣令杜正元上府計事,聞大駕至,官吏惶恐,皆欲奔竄山谷。弁諭之曰:"君上避狄,臣下當伏難死節。昔肅宗幸靈武,至新平、安定,二太守皆潛遁,帝命斬之以徇,諸君知其事乎?"眾心乃安。乃車駕至,迎扈儲峙無闕,德宗嘉之,就加試大理司直。
《汝南先賢傳》曰:李宣之子名表。宋公令寇端召表為主簿,表不樂為吏,於寺門中焚燒衣幘。端怒,收表,欲殺之。陳仲舉聞之,至宋公,欲請表,先過宣,宣問:"何故來?"曰:"欲見寇令,請足下兒。"宣曰:"吾子犯罪,罪當死,如有明君,豈妄殺人!宜從此還。"端追問仲舉,仲舉具以語之。端乃嘆曰:"李宣,烈士也?"即原之。
蘇林《廣舊傳》曰:仇香,字季智。為書生,性謙恭勤恪,威嚴矜莊,貌不為晝夜易容,言不為喜怒變聲。雖同儕群居,必正色後言,終身無泄狎之交,以是見憚。學通三經,然無知名之援、鄉里之舉。年四十,召為縣主簿。
《唐職員令》曰: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糾止縣內非違,監印,給紙筆之事。
○縣尉
《春秋元命苞》曰:天尉主甲卒,設武備。(今時尉官亦準此義也。)
《史記》曰:張湯給事內史,為寧成掾,以湯為無害,言大府,調為茂陵尉,治方中。(《漢書音義》曰:方中,陵上土作方也,湯主治之也。蘇林曰:天子即位,豫作陵,諱之,故言方中。如淳曰:大府,幕府也。茂陵尉主作陵之尉也。韋昭曰:大府,公府也。)
《漢書》曰:李廣出雁門,匈奴兵多,破廣。廣亡失多,當斬,贖為庶人。屏居藍田南山射獵,嘗夜從一騎出,從人田間飲。還至亭,霸陵尉醉,呵止廣,廣騎曰:"故李將軍。"尉曰:"今將軍尚不得夜行,何故也!"宿廣亭下。居無何,匈奴入隴西,殺太守。於是上乃召廣拜為右北平太守。廣請霸陵尉與俱,因斬之。
又曰:梅福,字子真,九江壽春人也。少學長安,明《尚書》、《穀梁春秋》為郡文學,補南昌尉,後去官。
《東觀漢記》曰:光武起兵入冠,絳衣,騎牛,殺新野尉,乃得馬。
又曰:逢萌,字子康,北海人。少有大節,志意抗厲。家貧,給事為縣亭長。尉過,迎拜問事。微久,尉去,舉拳撾地嘆曰:"大丈夫安能為人役耶!"遂去,學問。
《後漢書》曰:橋玄案梁冀客陳助、羊昌罪,由是著名,舉孝廉,補洛陽左部尉。時梁不疑為河南尹,以公事當詣府受對,玄恥為所辱,乃棄官還鄉里。
又曰:令長、國相亦皆有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主盜賊,案察奸軌。
應劭《漢官儀》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人一尉,命二人。
《續漢書·百官志》曰:邊縣有障塞尉,掌禁備羌夷犯塞,秩比二百石。
《魏志》曰:太祖除洛陽北部尉。初入尉廨,繕治四門,造五色棒,懸門左右各十餘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強皆棒殺之。後數月,愛幸小黃門蹇右叔父夜行,則殺之,京師斂跡,莫敢犯者。近習寵臣鹹共疾之,而不能傷。
《蜀志》曰:劉備率其屬從校尉鄒靖討黃巾有功,除安喜尉。督郵以公事到縣,先主求謁,不通,直入縛督郵,杖二百,解綬系其頸,棄官亡命。
《唐書》曰:顏師古,隋仁壽中授養安尉。尚書左僕射楊素見師古年弱貌羸,因謂曰:"安養劇縣,何以克當?"師古曰:"割雞焉用牛刀。"素奇其對。到官,果以幹理聞。
又曰:員半千,晉州臨汾人。上元初,應八科舉,授武陟尉。屬頻歲旱飢,勸縣令殷子良開倉以賑貧餒,子良不從。會子良赴州,半千便發倉粟,以給飢人。懷州刺史郭齊宗大驚,因而按之。時黃門侍郎薛元超為河北道存撫使,謂齊宗曰:"公之百姓不能救之,而使惠歸一尉,豈不愧也!"遽令釋之。
又曰:王無競,字仲烈,其先琅琊人,因官徙居東萊,宋太尉弘之十一代孫。無競有文學,初應舉,下筆成章,舉及第,解褐授趙州欒城縣尉。
又曰:李勉為開封尉。昇平日久,且汴水陸所湊,邑居龐雜,號難治。勉與聯尉盧城軌等,並有擒奸擿伏之名。
又曰:柳公綽為渭南尉。公綽性謹重,動循禮法。屬歲飢,其家雖給,而每飯不過一器,歲稔復初。
又曰:包佶授藍田尉。時有詔命畿內諸縣城奉天,時嚴郢為京兆,政尚峻暴,加以朝旨甚迫,尹正之命急如風霆,本曹尉韋重規,其室方娠而疾,畏郢之暴,不敢以事故免。佶因請代,役無愆素,當時義之。
又曰:竇參強直果斷。少以門蔭,積官至萬年尉。時同僚有直官曹者,將夕,聞親疾,參請代之。會獄囚亡走,京兆尹按直部,將奏,參遽請曰:"彼以不及狀謁,參實代之,宜當罪。"坐貶江夏尉,人多義之。
《唐新語》曰:盧莊道,年十六,授長安尉。太宗將錄囚徒,京宰以莊道幼年,懼不舉,欲以他尉代之。莊道不從,但閒暇不之省也。時繫囚四百餘人,令、丞深以為懼。翌日,太宗召囚,莊道乃徐書狀以進,引諸囚人,莊道評其輕重,留系日月,應對如神,太宗驚嘆。
又曰:魏奉古為雍丘尉。時姚珽蒞汴州,郡僚畢謁。珽覽刺,召奉古前,持《廄牧令》示奉古,奉古一覽便諷千餘言,珽驚起曰:"仕宦且四十年,未嘗見此。"
又曰:朱履霜,好學,明法理,補山陰尉。巡察使委以推按,故人或遺以數兩黃連,固辭不受,曰:"不辭,受此歸,恐母妻詰問從何而得,不知所以對也。"
又曰:楊再思為玄武尉。使於京,舍止於客院。盜者竊其裝囊,邂逅遇之,盜者謝罪,再思曰:"足下有遺行,勿復聲惡,恐傍人害足下,可留公文,餘並仰遺。"不形容色,時人莫測其量。
又曰:玄宗聽政之暇,從禽自娛,又於蓬萊宮側立教坊,以習倡優曼衍之戲。酸棗尉袁楚客以為天子春秋方壯,宜節之以雅,恐從禽好鄭將盪上心,乃引由余太康義上疏以諷,玄宗納之。
又曰:鄭蜀賓頗善五言,竟不聞達,年老方授江左一尉。親朋餞別於上門,蜀賓賦詩留別曰:"畏途方萬里,生涯近百年。不知將白首,何處入黃泉。"酒酣詠之,聲調哀感,滿座為之流涕。竟卒於官。
《魯國先賢傳》曰:二世時,山東盜賊起,二世問諸臣曰:"於公何如?"博士諸生三十餘人前曰:"人臣無將則反,罪至死無赦,願陛下急發兵擊之。"二世怒。叔孫通前曰:"諸生言皆非。明主在上,四方輻湊,安有反者?此乃鼠竊狗盜,守尉今捕誅之,何足可憂!"二世喜,乃賜通衣帛,拜為博士。諸生或譏通之諛,通曰:"我幾不免虎口。"乃亡去,之薛。薛已降楚,遂從項梁,梁死從項羽。
《先賢行狀》曰:程堅,字諶甫,為北陽尉。貧無車馬,每出追游,常步行。郡間給事焉。
《搜神記》曰:蔣子文者,廣陵人。嗜酒好色,挑撻無度。常自言已青骨,死當為神。當漢末為秣陵尉,遂死。及吳先主之初,其故吏見子文於道,乘白馬,執白扇,侍從如平生。吏見驚走。子文進馬追之,謂曰:"我當為此土地之神,以福爾下民。爾可宣告百姓,為我立祠。不爾,將有大咎。"
《荊州圖記》曰:澧陽縣西百三十里,澧水之南岸,有白石雙立,狀類人形,高各三十丈,周回等四十丈。古之相傳,昔有充縣左尉與零陵尉共論疆,因相傷害,化為此石,即以為二縣界首。東標零陵,西碣棄縣。充縣廢省,今臨澧縣則其地也。
《墨子》曰:備城法:百步一亭,亭一尉焉。
宋武帝詔曰:百里之任,總歸官長。縣尉實效甚微,其費不少。二品縣可置一尉而已,餘悉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