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及注釋
譯文
孟子說:“一切事物無不有自己的命運,順應而承受正確的命運觀,因此知道命運的人不站在岩石和危牆之下。走完人生道路而死的人,就是正確的命運;被關押在監獄裡死去的人,就不是正確的命運。”
注釋
命:《易·訟·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易·否·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詩·周頌·維天之命》:“維天之命,於穆不已。”孔穎達疏:“言天道轉運,無極止時也。”《老子"十六章》:“歸根曰靜,靜曰復命。”《論語·堯曰》:“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這裡用為天命、命運的規律之意。總結自《周易》以來所有古籍中關於“命”的辭意,不論是指天命、人命等,其實都是指天的規律,人的規律,宇宙的法則等,當人事、物理、歷史的命運、時間和空間加起來,形成一股力量的時候,成為規律的時候,人們稱它為命。現代我們稱它為“時代的趨勢”之意。只是後來的人誤解並歪曲了“命”的本義,將它看成是迷信意義上的天命論、宿命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