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婁章句下·第三十節
作者:佚名
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夫子與之游,又從而禮貌之,敢問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於是乎?
夫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
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為得罪於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其設心以為不若是,是則罪之大者,是則章子已矣。”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公都子說:“匡章這個人,是全齊國人都說的不孝之人。先生卻跟他交遊,又很禮貌待他,冒味地問這是為什麼?”
孟子說:“社會上所說的不孝有五種情況:四肢懶惰,不管父母的贍養,是一種不孝。喜歡賭博又好酗酒,不管父母的贍養,這是第二種不孝。喜歡財物,偏愛妻子,不管父母的贍養,這是第三種不孝。放縱耳朵和眼睛的欲望,給父母帶來羞辱,這是第四種不孝。逞能顯勇而鬥狠,以危及連累到父母,這是第五種不孝。匡章有哪一種情況呢?這個匡章,是因為父子之間相互以善相責而導致關係惡化。以善相責,本是交友之道;父子間以善相責,最傷害感情。這個匡章,難道不想有夫妻父子之間的感情嗎?只因得罪了父親,被疏遠而不能親近;才拋棄妻子兒女,終身得不到奉養。他在心裡這樣構想,如果不這樣做,那不孝之罪就會更大,這就是匡章的真實情況。”
注釋
匡章:人名,齊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