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修古
曹修古(?—1033),字述之,建州建安(今福建建甌)人。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進士。天聖五年(1027年),修古出任歙州知府,不久調任南劍州,以後復任開封府判官,調殿中侍御史。在這期間,章太后涉預朝政,秉權力處事。太后侄子劉崇德從相州調回時,在途中死亡,太后對他的內外姻戚及僮僕等80餘人都予錄用。修古和殿中同官楊偕等上奏章寫論文,並請太后交還政權,因而被降職為工部員外郎,知興化軍。後遇赦復官,還未及回京都,病死在興化軍中。► 2篇詩文
生平
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進士。累任秘書丞,饒州通判,後以太常博士為監察御史。這時正是真宗與遼訂立澶淵盟約之後,宋代的中衰時期,修古對當時苟安求和的局面,深感不安,有志整飭綱常,以圖中興,諍諍敢言。天聖元年(1023年),仁宗嗣位,修古提出“行法令、審政事、惜財力、辨忠邪”四項大政措施上奏。對於在職的年老朝官,既然年老體衰,對官事無補,應該給他們退離。特別還引用唐太宗貞觀之治中的故事來論證。其具體辦法是文武百官年達70的,可以上表自動請求調職或辭職,不論名將功臣也應該這樣。仁宗批准奏事,於是頒下詔令定為制度。
修古對官規禮儀,也非常重視。宋代御史台的官制是輔佐皇帝、監督朝廷官吏。有一次,修古和三院御史12人早朝,有2個黃門官騎馬行過不避,修古請他們退讓,反而遭到辱罵。修古立即奏知皇帝說:“御史尊則天子尊,現在黃門競敢違逆規章,詬罵御史到這樣猖狂地步,請求皇上懲治。”晏殊是當時詩詞名家,他任樞密副使,用笏打人,修古即奏告皇帝說:“晏殊身為輔弼大臣,他的一言一行,都將成為百官效法的樣榜,他卻忿怒急躁到用笏打人,大大失去大臣體統,請依典籍處刑,來維護公議。”
真宗在位時,大盛造“天書”、行“封禪”。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借天書再降改定“天貺節”。次年,在壽丘建造景德宮、太極觀,在京城建造玉清昭應宮,耗費不可勝數。仁宗時,仍崇尚建塔廟、營金閣,宮中還以翡翠作為服飾和玩物,曾下詔書去越南採購。修古對這些奢侈耗費都力言不可,奏請罷免。
修古生活儉約,潔身自愛,死時貧困不能歸葬,官中同事及興化地方人士捐贈賻錢50萬。他的次女哭著告訴他的母親說:“爸爸以忠節聞名天下,現在不幸因直言貶官至死,怎么可以接受他人的捐贈而沾污爸爸的德行。”終於謝絕贈禮。
章太后死後,明道二年(1033年),仁宗想念曹修古為官忠直,贈授右諫議大夫,並贈錢20萬給他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