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敦復
晏敦復(1120-1191,一作1071-1141、一作1075-1145)字景初。撫州臨川文港沙河(今屬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人。南宋詩人、正直大臣。官至吏部尚書兼江淮等路經制使。敦復才思敏捷,詩文多已散佚,僅《宋詩紀事》存詩1首,《歷代名臣奏議》存奏議2篇。《宋史》卷三八一有傳。世稱“撫州八晏”(晏殊、晏幾道、晏穎、晏富、晏京、晏嵩、晏照、晏方)。► 1篇詩文
生平
晏敦復(1120-1191,一作1071-1141、一作1075-1145)字景初。撫州臨川文港沙河(今屬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人。南宋詩人、正直大臣。官至吏部尚書兼江淮等路經制使。不屈於秦檜等人權勢,反對議和。 晏敦復是為北宋宰相、著名詞人晏殊曾孫。少學於程頤,頤奇之。徽宗大觀三年(1109)進士(清同治《臨川縣誌》卷三六)。為御史台檢法官。紹興初,大臣薦,召試館職,不就。高宗紹興二年(1132),特命為祠部員外郎,遷吏部,以守法忤宰相呂頤浩,謫知貴溪縣,鏇改通判臨江軍。四年,召為吏部員外郎,左司諫,權給事中,為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五年,為吏部侍郎(《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八五)。
晏敦復為人剛直敢言。曾彈劾準西宣撫使劉光世強換淮西民田;揭露右丞相汪伯彥之子汪召嗣無德無才,反對派他擔任江西鹽司(轉運使)和袁州知州。其靜默如不能言,立朝論事無所避。渡江後,居右省兩月,奏宜節約用度及奸臣之子不可重用等24事,高宗夸其“鯁峭敢言,可謂無忝爾祖矣”。
紹興八年(1138),金遣使來朝議和,要南宋君臣拜接金熙宗的詔書。晏敦復認為這是奇恥大辱,上疏堅決反對。秦檜力贊屈已和議之說,派人暗中拉攏,許以高官厚祿:“公能曲從,兩地旦夕可至”,敦復橫眉冷對,曰:“吾終不為身計誤國家,況吾薑桂之性,到老愈辣,請勿言。”(後“薑桂敦復”的典故編入啟蒙書籍《龍文鞭影》中)以示決不阿附秦檜。他與另外兩位江西人胡銓、曾開極力反對,其合力制檜的事在當時頗有影響,此後遂見忌於檜。
秦檜拜相後,敦復獨有憂色地說:“奸人相矣。”當時敦復為吏部尚書兼江、淮等路經制使,檜常不以禮對待他。不久,敦復請外調,於紹興九年(1139)以寶文閣直學士貶知衢州,提舉亳州明道宮,為民做了許多好事,後人立祠祀之。閒居數年,於十五年(1141)卒,年七十一。
敦復才思敏捷,詩文多已散佚,僅《宋詩紀事》存詩1首,《歷代名臣奏議》存奏議2篇。《宋史》卷三八一有傳。世稱“撫州八晏”(晏殊、晏幾道、晏穎、晏富、晏京、晏嵩、晏照、晏方)。
陸游《老學庵筆記》曾載:晏敦復作一士大夫墓誌,以示朱敦儒(字希真)。朱曰:“甚妙。但似欠四字,然不敢以告。”晏苦問之,朱指“有文集十卷”字下曰:“此處欠。”又問:“欠何字?”曰:“當增‘不行於世’四字。”晏遂增“藏於家”三字,實用希真意也。《宋史》卷三八一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