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宗孟
蒲宗孟(1022-1088年),字傳正,閬州新井(今四川南部西南)人。仁宗皇祐五年(1053)進士(《郡齋讀書志》卷一九《蒲左丞集》),調夔州觀察推官。治平年間,發生了水災和地震。蒲宗孟上書斥責朝中的大臣,後宮和宦官。神宗熙寧元年(1068)召試學士院,為館閣校勘。六年,進集賢校理(《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四六),同修起居注、知制誥,轉翰林學士兼侍讀。元豐六年(1083),出知汝州,加資政殿學士,徙亳、揚、杭、鄆州。哲宗元祐三年(1088),御史劾在鄆為政慘酷,奪職知虢州(同上書卷四二七)。► 3篇詩文
生平
蒲宗孟初為官時,任觀察推官,後調入朝中任著作郎,在館閣中校正文書、檔案,制定各種制度。不久又到集賢殿校勘整理書籍。
那時,朝廷在專管財賦的三司新設定了一個官職,叫賬司,這是財政部門一個重職務,待遇很豐厚而權勢也很重。許多人都想得到這個職務,於是不少人到處鑽營,拉關係,行賄賂,蒲宗孟卻好像不知道有這回事似的。可是執掌三司的大臣把任命的意見報告皇上後,皇上卻下旨把這個職務授與了蒲宗孟。蒲宗孟在任這個職務期間,曾被皇上派往湖南一帶的荊湖北路、荊湖南路察訪民情。蒲宗孟到了那裡,了解到那裡連年遭受災害,收成很差,人民的生活非常困苦,特別是辰州、沅州的情況更為嚴重。於是蒲宗孟將災情迅速上奏朝廷,並申請免去辰州、沅州的役錢和荊湖南路的丁賦。朝廷批准了他的申請,那裡的人民才鬆了一口氣。
當時王安石進行改革,推行新法。蒲宗孟積極支持王安石的革新運動,並參與制定了"手實法"。這項新法的內容是:國家把百姓的家產分為五等,每等都規定了具體的標準。老百姓根據自己的田地、房屋、牲畜、貨物等申報自己應占的等級,然後根據財產等級確定應該交納的賦稅。這一來,貧窮的人家就可以少交一些賦稅,富豪人家就要多交賦稅。富豪們如果隱匿自己的財產,允許民眾檢舉揭發。這種新法,對窮苦百姓是有好處的。
有一次,神宗皇帝和身邊的大臣談論政事時,感嘆人才缺乏。蒲宗孟說:"現在的人才很難得,而已有的人才,又被司馬光邪說毀掉了一半。"蒲宗孟這樣說,可是神宗皇帝卻不以薄宗孟的話為然。
成就
蒲宗孟還參加過給皇帝修起居注和修國史的工作,後又升為翰林學士兼待讀。翰林學士負責為皇帝起草詔書,待讀是給皇帝講學的,都是非常接近皇帝的職務。有一天,神宗對蒲宗孟說:"翰林學士的職務很清高,又很接近君主,不是其他官員能比的。"於是賞賜蒲宗孟官服上佩戴金魚。學士在官服上佩戴金魚,是從薄宗孟開始的。在蒲宗孟任翰林學士兼待讀期間,樞密都承旨張誠一很放肆專橫。他的地位在學士之上,更加接近皇帝和經常參與重大政事。他經常假借皇帝有什麼旨意來威脅其他官員,蒲宗孟覺察到這一點,就到皇帝跟前問皇上究竟有沒有這些旨意,結果都是假的。皇上從這件事看出了蒲宗孟這個人剛正不阿,於是加封他為尚書左丞,後來,又升遷他為資政殿學士。
蒲宗孟晚年,出任過豪州、杭州、鄆州知府。鄆州在今山東,靠近梁山泊,歷來多強盜。蒲宗孟到了那裡,嚴厲打擊盜匪,終於把盜匪治理得差不多了。但是,蒲宗孟的措施也太殘忍了一些,即使是一些小偷小摸的人,只要被抓住了,也要將其腳筋割斷,而且有時候並沒有把情況完全弄清楚,冤枉好人的時候也是有的。因此,史書上批評他"為政慘酷"。
蒲宗孟最後任河中知府,到任後不久就病死在任上。蒲宗孟與北宋理學家周敦頤友善,將其妹許與周敦頤為妻。
蒲宗孟善於讀書,學問也是很高的。他經常告誡子弟:"寒可無衣,飢可無食,書不可一日無。"他著有文集50卷,奏議20卷,今己失傳。他還在家鄉修了一座"清風樓"專門藏書,供後人誦讀,這是南部縣最早的私人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