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常
馬祖常(1279~1338)元代色目人,回族著名詩人。字伯庸,光州(今河南潢川)人。延佑二年,會試第一,廷試第二,授應奉翰林文字,拜監察御史。元仁宗時,鐵木迭兒為丞相,專權用事,馬祖常率同列劾奏其十罪,因而累遭貶黜。自元英宗碩德八剌朝至元順帝朝,歷任翰林直學士、禮部尚書、參議中書省事、江南行台中丞、御史中丞、樞密副使等職。為文法先秦兩漢,宏瞻而精核,富麗而新奇,內容多制詔、碑誌等類作品,詩作圓密清麗,除應酬之作外,亦有反映民間疾苦的作品。► 0篇詩文
人物生平
生於元世祖至元十六年,卒於元惠宗至元四年,年六十歲。(元詩選小傳云:至正四年卒。此從元史本傳)。其祖宗系雍古部(蒙古汪古都部,今內蒙集寧附近)人,先世為雍古部貴族,聶思脫里派(基督教中國景教派)信徒。高祖錫里吉思是金代鳳翔兵馬判官,為國捐軀,死後封恆州刺史,子孫按照以官為姓的慣例改姓馬。曾祖月合乃,隨從元世祖忽必烈攻宋,留居開封,累官禮部尚書。父潤,同知漳州總管府事,移居光州,任光州監軍。
馬祖常,在7歲時,就知道求學,得到點錢就用來買書。10歲時,燭火引起失火,引燃房屋,但他不慌亂,頻頻取水滅火。大夥議論紛紛,都認為不一般。長大後,他篤實求學,由蜀中儒學家張摐傳授學業,他常提出不少質疑,很受老師器重。元仁宗延祐初年,剛恢復科舉,他在鄉、會兩次考試時,皆中第一。廷試為第二,授應奉翰林文字,拜監察御史,官職做到御史中丞官。與袁桷、王士熙等互相切磋文字,相交甚密。
是時,仁宗在位已久,獨居東宮常飲酒過度,不理朝政。馬祖常上書奏請元仁宗:“以天地祖宗為重,御正衙、立朝儀,御史執簡,太史執筆”提出十五件事,一一說明,屢屢建議。不久,成為皇太子慎簡的師傅。又上奏,彈劾丞相鐵木迭兒十大罪狀,元仁宗震怒,一下撤掉他的宰相官位。後來,又上奏,說泰州地動山搖是由於“在野有當用不用之賢,在官有當言不言之佞”。指出賢才人士皆家居等。又因奏疏而降罪。多次因彈劾、舉薦獲罪,可知馬祖常“薦賢拔滯,知無不言”。不久改任宣政院經歷,一月有餘,辭職歸鄉。而後,又起用為社稷署令,改任開平縣尹。由於奸臣當道,馬祖常退隱潛居光州。奸臣死,馬祖常又任翰林待制。泰定年間,立太子,馬祖常擔任典寶少監、太子左贊善官職,不久,任禮部尚書兼翰林直學士,因老人去世,在家中守喪數年,復出做官,再任禮部尚書、右贊善,不久又辭官歸鄉。
天曆元年(1328),馬祖常入禮部任職,兩次知貢舉,一次讀卷官,當時人稱馬祖常選拔得當,為國家挑選出大量人才。後升為參議中書省事、南台中丞。元統初年,馬祖常拜治書侍御史中丞、經歷樞密副使。馬祖常辭官歸光州。後又派遣他出任江南、陝西行台中丞,馬祖常以有病在身推辭,沒有前往。至元四年三月,馬祖常去世,年60歲,官至禮部尚書、樞密副使。贈攄忠宣憲協正功臣、河南行省右丞、上護軍、魏郡公,諡號文貞。祖常初娶常州錄事判官之女索氏,又娶河南鎮守千戶和尚之女怯烈氏。子二人,任行省檢校官及秘書監著作郎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