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祖
馬光祖(約1201—1270),字華父,號裕齋,宋浙江東陽馬宅鎮(一說城西)人。賜號裕齋,封金華郡公,諡號莊敏。生於南宋慶元庚申年八月二十四日(公元1200年),寶慶丙戌年(公元1226年)“試南宮叨進仕”。後歷任沿江制置使、江東轉運使、知臨安府(今杭州)、三知建康府(今南京)、戶部尚書、大學士,鹹淳三年(公元1267年)拜參知政事,鹹淳五年(公元1269年)升授為知樞密院事,以金紫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者的光祿大夫)致仕。馬光祖卒於鹹淳癸酉年(公元1273年)五月十五日,享年七十有四。馬光祖是與范中淹、王安石等齊名的宋朝名相,《宋史·卷四一六》有傳。► 10篇詩文
生平
寶慶二年(1226)進士,授新喻主簿。歷知餘干縣、處州、鎮江、隆興府、太平州、臨安府、建康府、江陵府及戶部尚書、浙西安撫使、江東安撫使、寶章閣學士、明殿學士、資政殿學士等。
從真德秀學,寶祐三年(1255)累官至戶部尚書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繼加寶章閣直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兼節制和州、無為軍、安慶府三郡屯田使。
至建康,即以常例公用器皿錢20萬緡支犒軍民;削減租稅,養鰥寡孤疾之人;招兵置寨,給錢助諸軍婚嫁;屬縣稅折收絲綿絹帛,倚閣除免以數萬計;興學校,禮賢才,僚屬皆極一時之選。。為方便行人,他蒐集舊名或起新名並親書坊巷名匾額33處。寶佑五年,建康大雪,他自己捐錢30萬緡賑濟軍民。
繼調荊湖制置,知江陵府,建康百姓懷念不已。理宗聞知,命以資政殿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學撫使銜,於開慶元年(1259)再任建康知府。
馬光祖益思寬養民力,興廢起壞。免除前政虧欠錢百餘萬緡,罷減漁利稅課,賜益於民。又修建明道南軒書院及上元縣學。撙節費用,建平糴倉,貯米15萬石,又為庫貯糴本200餘萬緡,發糶常減於市價,以利於民。修飭武備,防拓要害,為政寬猛適宜,事存大體,邊賴以安。繼進大學士兼淮西總領,召赴行在,升提領戶部財用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
時值歲飢,榮王府積糧不發。馬光祖一連三日往謁才得見,對之厲聲說:“天下孰不知大王子為儲君,大王不於此時收人心乎?”王以無糧辭,馬光祖取懷中文書,一一陳說某莊某倉貯糧若干,王語塞,得糧活民甚多。
進同知樞密院事。差知福州、福建安撫使。後以沿江制置、江東安撫使再知建康府。三次任建康知府,累計12年,威惠並行,百廢修舉。建康郡民為其建生祠6所。
鹹淳三年(1267)六月,拜參知政事,五年進樞密使兼參知政事,以金紫光祿大夫致仕。
卒後謚“莊敏”。《宋史》卷四一六有傳。
軼事典故
《宋史》記載,景定三年,京城臨安發生饑荒,朝庭下詔賬恤貧民,但集市上買不到糧食。時知臨安府的馬光祖知道理宗之弟的榮王府與立為儲君的榮王之子的芮府,積有大量粟米,三次前往募捐,但榮王都辭以他事不見。馬光祖沒有辦法,便躺在榮王府的客房裡不走,榮王只好出來接見,馬光祖厲聲說道:“普天之下,誰不知道儲君為大王子,今民飢欲死,為保不賬恤以收人心?”榮王以倉儲空虛相推,馬光祖馬上從懷裡取出一張調查表,說:“大王某倉有糧若干,某某倉又有糧若干,此為調查之實情。”榮王一時語塞,只好許以30萬斤糧賬恤貧民,一時“活民甚多”。
《西湖遊覽志》里記載了馬光祖的絕妙判詞。說的是後來榮王晉升為福王,將福王府空餘的房子出租給市民居住,只收房錢不修房子。有些膽大的居民看到房漏不修,就拒付房錢。福王府便派人至臨安府訟民,馬光祖調查後判道:“晴則雞卵鴨卵(雞蛋大鴨蛋大的洞透光),雨則缽滿盆滿。福王若要屋錢,直待光祖任滿。”
更絕的是元·吳萊《三朝野史》里記載的馬光祖判案的故事:一個書生翻牆進入所愛少女房間,被官府關押。馬光祖一問案由,就出題《逾牆摟處子詩》面試,那書生秉筆疾書:“花抑平生債,風流一段愁。逾牆乘興下,處子有心摟。謝砌應潛越,韓香許暗偷。有情還愛欲,無語強嬌羞,不負秦樓約,安知漳獄囚。玉顏麗如此,何用讀書求。”馬光祖一見,大加讚賞,不但不責罰書生的非禮之舉,反填一首《減字木蘭花》詞,判二人結婚:“多情多愛,還了平生花柳債。好個檀郎,室女為妻也合當。雄才高作,聊贈青蚨(指錢)三百索。燭影搖紅,記取冰人是馬公。”便令女方將女嫁生為妻,且厚贈嫁資,一時被市民傳為京城佳話。此判詞後被收入《全宋詞》;此故事也被收錄《情史》中,名叫《詞判風流案成就美姻緣》;元雜劇中也有一出曲目叫《馬光祖勘風塵》。
馬光祖判案的故事還很多。 南宋分類彙編訴訟書判和官府公文的《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有一節《嘩徒反覆變詐縱橫捭闔》里記載馬光祖提點兩浙路刑獄、負責浙江一帶司法審判期間,地方曾發生無賴之徒借死人事件大敲竹槓、大發不義之財的惡性案件:有個流丐胡四四跑進住在街道旁的居民曹十一家裡乞討,犯了叫化子不能進客堂的忌諱,被曹十一捆起來毒打了一頓。事隔近兩個月後,胡四四因病死去,恰巧其血親胡四三也來當地,以興訟為能事的無賴婁元英便像是發現了寶貨。婁先教唆胡四三上曹家吵鬧,道是胡四四的死因乃遭彼毒打,傷重不治,威脅要告官;然後自己登門,願為胡、曹息訟,充當和事佬。曹十一怕見官司,情願拿出田產和錢財作陪「私了」,一切均由婁元英經手,狠撈了一票,鏇將胡四四的屍體焚化。本來這事也就算完了,孰料焚屍時,被曹暉和曹升兩人看見。婁元英怕他倆會告官,敗露自己的劣跡,索性來個惡人先告狀,又與胡四三連名具呈,控訴曹暉、曹升包庇曹十一打殺胡四四。馬光祖審後寫了判詞說:“一開始教唆胡四四詐來的是你婁元英,繼而捲起袖管發話捏合的是你婁元英,主張焚屍的又是你婁元英,最後公然具名誣告曹暉曹升的,還是你婁元英!按說胡氏之死,與婁氏有何相干?似這等無籍訛徒,別無手藝和工作,專靠搬弄詞訟為生計,逐臭聞腥,索瘢尋垢,事情一到他手上,倒橫直豎,全歸他擺布,利益歸他攫取,災禍讓別人承擔。倘不痛加懲辦,這社會風氣的好轉,從何談起?”因此判決:婁元英脊杖十三,發配五百里外地方管押,並將其審判結果在地方張榜公布,讓犯有類似過失的地痞浪人悔悟自新,洗心革面,從而達到安撫地方百姓的目的。此故事還收入出版的《六扇門(中國古代官匪鬥爭的傳奇故事)》一書中,標題為《馬光祖勇對難纏訟棍》。
宋·趙葵《行營雜錄》中有《捕蛙陷夫》一文:說的是現今的浙江省麗水,宋朝時稱為處州。當時的處州府頒布了一條規定,禁止村民捕捉青蛙。有一村民,無視官府禁令,到田野中逮捉青蛙,欲在城中銷售以換取些銀兩。為對抗檢查,他把冬瓜瓜蒂切一小口,掏去了內瓤,將捕獲的青蛙藏於其中。黎明時分,他帶著冬瓜鎮定自若地準備進城。可剛到城門口,就被守城的士兵人贓俱獲地抓了個正著。捕蛙村民被帶到了大堂之上,對這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官府本可依律令一判了之,可知府馬裕齋(光祖)沒有這樣做。他好生感到奇怪的是,捕蛙村民如此巧妙的偽裝,守城的士兵是如何識破的?為揭開心中疑團,馬裕齋訊問了捕蛙村民。問:“你是什麼時候捕捉這些青蛙的?”答:“是半夜”。問:“你捕捉青蛙一事還有誰知道?”答:“只有我的老婆知道”。於是,知府大人便差人將村民之妻傳至大堂上問話。經過一番審訊,終於弄清了緣由。原來,捕蛙村民的老婆與他人私通,姦夫為霸占她,想出一陷害村民的歹毒之計,讓她教村民如何捕蛙的同時,自己又向守城的士兵進行了舉報。馬裕齋遂將姦夫淫婦繩之以法。此故事也被明朝馮夢龍收入《智囊全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