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衡
(1209—1281)懷孟河內人,字仲平,號魯齋。性嗜學。從姚樞得宋二程及朱熹著作,居蘇門,與樞及竇默相講習,以行道為己任。憲宗四年,忽必烈召為京兆提學,及即位,授國子祭酒。至元二年,命議事中書省,乃上疏言事。謂“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能長久”,並指出欲使“累朝勛舊改從亡國之俗”,阻力必大。多奏陳,然其言多秘,世罕得聞。又定朝儀、官制。拜中書左丞,劾阿合馬專權罔上,蠹政害民。改授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選蒙古子弟教之。又領太史院事,與郭守敬修《授時曆》成。以疾歸。卒諡文正。有《讀易私言》、《魯齋遺書》。► 0篇詩文
後世紀念
許衡墓
許衡墓位於中站區李封村南,焦克路北側。始建於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據《塋域之圖》碑記記載:墓地“東西橫直三百九十步,南北縱直二百八十步,內心除塋域地縱橫各一百二十步,植木為林,以壯神靈棲息之所,外余贍墳地三百畝”。
許衡墓自修建至今已有730年,歷經元、明、清、民國,多次修葺,墓地規模宏大,但主要建築及碑碣毀於“文革”。
許衡墓始建時,許師可立“大元故資善大夫中書左丞許公墳”碑一通,碑陰為“塋域之圖”及說明。同年,元世祖敕賜墓田一百三十畝,建享堂三間,牌坊一座。元順帝至元元年(1335年),敕制神道碑,名儒歐陽玄奉敕撰神道碑,許師敬勒石以記,豎立於許衡墓地神道上。
清代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聖祖康熙讚許衡“大儒之生,與君相等。應運乘時,月輝日炳。出處皦然,頑廉懦警。致君澤民,非竇非徑。”並撥銀兩維修。清代乾隆十五年(1750年),遣禮部尚書、戶部右侍郎伍齡安致祭許衡墓,立御祭碑一通,並對墓地加以維護修葺。
1982年,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許衡墓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983年至1986年許衡後裔集資20餘萬元修復許衡墓。2000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許衡墓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