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仁欠道齋禮院予與和叔過之值其方飲引去二
宋代:韓維
昔予有行邁,辱贈猗蘭辭。
今我復來游,復貽黃鵠詩。
蘭以喻芳潔,擷佩正所宜。
鵠以興翅邈,鸞皇共追隨。
順成自有法,意厚良不訾。
投非所當授,乃反駭且疑。
蘭生深林間,藹然抱幽姿。
鵠有江海志,孤軒謝羈雌。
殘折蘭色改,跂尚鵠性悲。
願君兩置是,逍遙以相期。
韓維
韓維(1017年~1098年),字持國,開封雍丘(今河南杞縣)人。韓億子,與韓絳、韓縝等為兄弟。以父蔭為官,父死後閉門不仕。仁宗時由歐陽修薦知太常禮院,不久出通判涇州。為淮陽郡王府記室參軍。英宗即位,召為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知通進銀台司。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因與王安石議論不合,出知襄州,改許州,歷河陽,復知許州。哲宗即位,召為門下侍郎,一年餘出知鄧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紹聖二年(1095年)定為元祐黨人,再次貶謫。元符元年卒,年八十二。有集三十卷,因曾封南陽郡公,定名為《南陽集》(《直齋書錄解題》卷一七)。《宋史》卷三一五有傳。► 833篇詩文
送辛十七作尉鹽城
宋代:韓維
少年嘉譽冠諸生,白首青衫僅有成。
千里辛勤州縣職,一觴悽慘里閭情。
家臨潁水花催發,柳繞長堤絮撲行。
寸祿折腰何必去,道存心在即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