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覺斯(一五八四—?),字伯鐸,晚號龍水老人。東莞人。明熹宗天啟五年(一六二五)進士,官至刑部尚書。時朝廷持法峻,稍不中旨,輒得重譴。禮臣黃道周以抗論時事,觸上怒,論死。覺斯上疏力爭,得嚴旨削藉。歸築東郭洞天,為娛親計。著有《晚翠居集》。清溫汝能《粵東詩海》卷四五有傳。► 27篇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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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吳起出,遇故人,而止之食。故人曰:“諾,期返而食。”起曰:“待公而食。”故人至暮不來,起不食待之。明日早,令人求故人,故人來,方與之食。起之不食以俟者,恐其自食其言也。其為信若此,宜其能服三軍歟?欲服三軍,非信不可也!
工之僑得良桐焉,斫而為琴,弦而鼓之,金聲而玉應。自以為天下之美也,獻之太常。使國工視之,曰:“弗古。”還之。
工之僑以歸,謀諸漆工,作斷紋焉;又謀諸篆工,作古窾焉。匣而埋諸土,期年出之,抱以適市。貴人過而見之,易之以百金,獻諸朝。樂官傳視,皆曰:“希世之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