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僧
朱誠泳 〔明代〕
長安樓外見歸鴻,幾度登臨憶遠公。飛錫何時能過我,焚香相對夜談空。
朱誠泳
(1458—1498)安徽鳳陽人。明宗室。號賓竹道人。太祖第二子秦王朱樉玄孫。弘治元年襲封秦王。長安有魯齊書院,久廢,誠泳別易地建正學書院,又於其旁建國小,擇軍士子弟延儒生教授。工詩。著有《經進小鳴集》。卒謚簡。► 1247篇詩文
信陵君救趙論
唐順之〔明代〕
論者以竊符為信陵君之罪,余以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夫強秦之暴亟矣,今悉兵以臨趙,趙必亡。趙,魏之障也。趙亡,則魏且為之後。趙、魏,又楚、燕、齊諸國之障也,趙、魏亡,則楚、燕、齊諸國為之後。天下之勢,未有岌岌於此者也。故救趙者,亦以救魏;救一國者,亦以救六國也。竊魏之符以紓魏之患,借一國之師以
論者以竊符為信陵君之罪,余以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夫強秦之暴亟矣,今悉兵以臨趙,趙必亡。趙,魏之障也。趙亡,則魏且為之後。趙、魏,又楚、燕、齊諸國之障也,趙、魏亡,則楚、燕、齊諸國為之後。天下之勢,未有岌岌於此者也。故救趙者,亦以救魏;救一國者,亦以救六國也。竊魏之符以紓魏之患,借一國之師以分六國之災,夫奚不可者?
然則信陵果無罪乎?曰:又不然也。余所誅者,信陵君之心也。
信陵一公子耳,魏固有王也。趙不請救於王,而諄諄焉請救於信陵,是趙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平原君以婚姻激信陵,而信陵亦自以婚姻之故,欲急救趙,是信陵知有婚姻,不知有王也。其竊符也,非為魏也,非為六國也,為趙焉耳。非為趙也,為一平原君耳。使禍不在趙,而在他國,則雖撤魏之障,撤六國之障,信陵亦必不救。使趙無平原,而平原亦非信陵之姻戚,雖趙亡,信陵亦必不救。則是趙王與社稷之輕重,不能當一平原公子,而魏之兵甲所恃以固其社稷者,只以供信陵君一姻戚之用。幸而戰勝,可也,不幸戰不勝,為虜於秦,是傾魏國數百年社稷以殉姻戚,吾不知信陵何以謝魏王也。
夫竊符之計,蓋出於侯生,而如姬成之也。侯生教公子以竊符,如姬為公子竊符於王之臥內,是二人亦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余以為信陵之自為計,曷若以唇齒之勢激諫於王,不聽,則以其欲死秦師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必悟矣。侯生為信陵計,曷若見魏王而說之救趙,不聽,則以其欲死信陵君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姬有意於報信陵,曷若乘王之隙而日夜勸之救,不聽,則以其欲為公子死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此,則信陵君不負魏,亦不負趙;二人不負王,亦不負信陵君。何為計不出此?信陵知有婚姻之趙,不知有王。內則幸姬,外則鄰國,賤則夷門野人,又皆知有公子,不知有王。則是魏僅有一孤王耳。
嗚呼!自世之衰,人皆習於背公死黨之行而忘守節奉公之道,有重相而無威君,有私仇而無義憤,如秦人知有穰侯,不知有秦王,虞卿知有布衣之交,不知有趙王,蓋君若贅旒久矣。由此言之,信陵之罪,固不專系乎符之竊不竊也。其為魏也,為六國也,縱竊符猶可。其為趙也,為一親戚也,縱求符於王,而公然得之,亦罪也。
雖然,魏王亦不得無罪也。兵符藏於臥內,信陵亦安得竊之?信陵不忌魏王,而徑請之如姬,其素窺魏王之疏也;如姬不忌魏王,而敢於竊符,其素恃魏王之寵也。木朽而蛀生之矣。古者人君持權於上,而內外莫敢不肅。則信陵安得樹私交於趙?趙安得私請救於信陵?如姬安得銜信陵之恩?信陵安得賣恩於如姬?履霜之漸,豈一朝一夕也哉!由此言之,不特眾人不知有王,王亦自為贅旒也。
故信陵君可以為人臣植黨之戒,魏王可以為人君失權之戒。《春秋》書葬原仲、翬帥師。嗟夫!聖人之為慮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