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詩絕句四十首 其十八 荊公
清代:李希聖
字字冥搜苦未安,廢眠忘食稱心難。可憐粗俗揚州守,留作他年畫虎看。
李希聖
希聖(1864年-1905年)清末官員,詩人。字亦元,號臥公,湖南湘鄉(長沙)人。生於清穆宗同治三年,卒於德宗光緒三十一年,年四十二歲。光緒十八年(1892)進士。官刑部主事,薦舉經濟特科。初治訓詁,通古今治法,嘗纂《光緒會計錄》以總綜財賦,又草《律例損益議》,張百熙等極重之。百熙奉詔管學,引以為助。希聖通籍後始學為詩,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隱)自許,著有《雁影齋詩存》,傳於世。► 263篇詩文
木蘭花·擬古決絕詞柬友
清代:納蘭性德
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
等閒變卻故人心,卻道故人心易變。(一作:卻道故心人易變)
驪山語罷清宵半,淚雨霖鈴終不怨。(一作:淚雨零 / 夜雨霖)
何如薄倖錦衣郎,比翼連枝當日願。
狼三則
清代:蒲松齡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里。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狼乃止。屠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細審,見狼口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里。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狼乃止。屠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細審,見狼口中含肉,鉤刺狼齶,如魚吞餌。時狼皮價昂,直十餘金,屠小裕焉。緣木求魚,狼則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
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復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矣,而兩狼之並驅如故。
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擔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方欲行,轉視積薪後,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遂負之以歸。
非屠,烏能作此謀也!
三事皆出於屠;則屠人之殘爆,殺狼亦可用也。 ▲
地震
清代:蒲松齡
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刻,地大震。余適客稷下,方與表兄李篤之對燭飲。忽聞有聲如雷,自東南來,向西北去。眾駭異,不解其故。俄而几案擺簸,酒杯傾覆;屋樑椽柱,錯折有聲。相顧失色。久之,方知地震,各疾趨出。見樓閣房舍,仆而復起;牆傾屋塌之聲,與兒啼女號,喧如鼎沸。
人眩暈不能立
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刻,地大震。余適客稷下,方與表兄李篤之對燭飲。忽聞有聲如雷,自東南來,向西北去。眾駭異,不解其故。俄而几案擺簸,酒杯傾覆;屋樑椽柱,錯折有聲。相顧失色。久之,方知地震,各疾趨出。見樓閣房舍,仆而復起;牆傾屋塌之聲,與兒啼女號,喧如鼎沸。
人眩暈不能立,坐地上,隨地轉側。河水傾潑丈余,雞鳴犬吠滿城中。逾一時許,始稍定。視街上,則男女裸聚,競相告語,並忘其未衣也。後聞某處井傾仄,不可汲;某家樓台南北易向;棲霞山裂;沂水陷穴,廣數畝。此真非常之奇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