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詵
陳詵(1642—1722),字叔大,號實齋,浙江海寧鹽官人。清康熙十一年(1672)舉人。由中書舍人考選吏科給事中。曾上章奏提出治理黃河具體規劃,檢舉殘害百姓的官員,歷官至左副都御史。四十三年,出任貴州巡撫。後調任湖北巡撫。時江浙米貴,詵放寬米禁,通盤籌劃,平抑三省米價。原來湖北鹽規,每年需送官府2萬金,鹽商趁此提高鹽價。詵到任,革除此種陋規。卸任時,鹽商送詵萬金,不受。五十年,升工部尚書,轉禮部尚書。後老病辭歸。卒謚清恪。著有《周易玩辭述》、《詩經述》、《四書述》、《資治通鑑述》等。► 13篇詩文
我愛淳安好 其十
宋代:陳曄
我愛淳安好,百方民力寬。役胥遵大義,訟牒上狂瀾。
公賦爭先入,窮閻可奠安。從今滋向化,為政不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