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遙買杖
隨州大洪山作人李遙,殺人亡命。逾年,至秭歸,因出市,見鬻柱杖者,等閒以數十錢買之。是時,秭歸適又有邑民為人所殺,求賊甚急。民之子見遙所操杖,識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執遙驗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備至。遙實買杖,而鬻杖者已不見,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詰其行止來歷,勢不可隱,乃通隨州,而大洪殺人之罪遂敗。市人千萬而遙適值之,因緣及其隱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譯文及注釋
譯文
隨州大洪山鎮有個叫李遙的人,他殺了人後就逃亡外地。過了一年,李遙來到秭歸,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個在出售拐杖的人,因為價錢便宜,就用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這時秭歸城中恰好又有一個村民被人所殺,官府正在急於抓捕兇手。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識出了拐杖,說:“這是我父親的拐杖。”於是就向衙門報了案。衙役們把李遙逮住,經驗證,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盡了。李遙確實是買的拐杖,然而賣拐杖的人已不見了,李瑤無法還給自己清白。官府於是又對李遙進行審問,問李遙是哪裡人,李遙知道無法隱瞞,就說出自己的真實住址。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繫後,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於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最終不知道那個賣拐杖的人是誰。集市上的人千千萬萬,而李遙恰巧遇到賣拐杖的人,就此牽連到他的過去導致隱情敗露,這一件事也真的蹊蹺啊。
注釋
隨州:地名,在今山西介休縣東。
逾年:第二年.
秭歸:地名,在今湖北省西部。
至:到
數:幾
是:這
適:正好,恰好
為:被
驗:檢驗
榜掠備至:受盡拷打。
實:確實
通:押送到。
敗:敗露。
怪:對..........感到奇怪
猜您喜歡
崔篆,漢人也,為郡守,時王莽改制,爪牙遍及各地,嚴刑峻法,殺戮無辜。篆所至之囚系滿獄。篆垂涕曰:“嗟乎,刑法酷烈,乃至於斯!此皆何罪!”遂為之平反,所出二千餘人。吏叩頭諫曰:“君誠仁者,然今獨君為君子,將有悔乎?”篆曰:“吾無悔,縱殺吾而贖二千人,何悔之有?”吏默然無以應。
有鸚鵡飛集他山,山中禽獸輒相愛。鸚鵡自念雖樂,此山雖樂,然非吾久居之地,遂去,禽獸依依不捨後數月,山中大火。鸚鵡遙見,心急如焚,遂入水沾羽,飛而灑之。
天神言:“汝雖有好意,然何足道也?”對曰:“雖知區區水滴不能救,然吾嘗僑居是山,禽獸善待,皆為兄弟,吾不忍見其毀於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