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
潘希曾,浙江金華人。弘治十五年(1502)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因災異奏陳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廣、貴州軍儲還,不賂劉瑾,劉瑾大怒,矯詔廷杖除名。劉瑾伏誅,起遷吏科右給事中。嘉靖中歷太僕卿,伏闕爭大禮。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遷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築長堤四十餘里,期年而成。歷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於官,年五十七。贈兵部尚書。有《竹簡集》及《奏議》傳世。► 1篇詩文
留都 其一
明代:黎民表
鍾阜郁岧嶢,河山望不遙。神宮侵日月,輦路上煙霄。
弓與龍髯墮,笙隨鶴馭飄。金鳧知不滅,絳節下朝朝。
雜感 其六
明代:魯鐸
懷人不能寐,被衣彈鳴琴。鳴琴若作意,中夜發孤音。
美人在何許,遙憶湘水陰。征鴻去不返,雙魚逝何深。
引領重躑躅,幽恨獨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