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
清代:李希聖
曲江宮殿鎖莓苔,蠟炬爐薰認劫灰。玉盌已隨芳草出,鑾輿曾為看花來。
殘燈不照秦烏返,落日惟餘漢雁回。夜雨秋衾雞塞夢,歸時應過李陵台。
李希聖
希聖(1864年-1905年)清末官員,詩人。字亦元,號臥公,湖南湘鄉(長沙)人。生於清穆宗同治三年,卒於德宗光緒三十一年,年四十二歲。光緒十八年(1892)進士。官刑部主事,薦舉經濟特科。初治訓詁,通古今治法,嘗纂《光緒會計錄》以總綜財賦,又草《律例損益議》,張百熙等極重之。百熙奉詔管學,引以為助。希聖通籍後始學為詩,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隱)自許,著有《雁影齋詩存》,傳於世。► 263篇詩文
山中雪後
清代:鄭燮
晨起開門雪滿山,雪晴雲淡日光寒。
檐流未滴梅花凍,一種清孤不等閒。
狼三則
清代:蒲松齡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里。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狼乃止。屠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細審,見狼口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里。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狼乃止。屠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細審,見狼口中含肉,鉤刺狼齶,如魚吞餌。時狼皮價昂,直十餘金,屠小裕焉。緣木求魚,狼則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
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復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矣,而兩狼之並驅如故。
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擔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方欲行,轉視積薪後,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遂負之以歸。
非屠,烏能作此謀也!
三事皆出於屠;則屠人之殘爆,殺狼亦可用也。 ▲
南鄉子·秋暮村居
清代:納蘭性德
紅葉滿寒溪,一路空山萬木齊。試上小樓極目望,高低。一片煙籠十里陂。
吠犬雜鳴雞,燈火熒熒歸路迷。乍逐橫山時近遠,東西。家在寒林獨掩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