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582)廣東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進士。授樂平知縣,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擊豪強,吏民震懾。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條鞭法,為一條鞭法之始。隆慶元年,遷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僉都御史,兼領九邊屯務。諸御史督鹽政者以事權被奪,起而攻之,斥為民。萬曆四年起故官巡撫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張居正罷歸,家居四年卒,謚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390篇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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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吳起出,遇故人,而止之食。故人曰:“諾,期返而食。”起曰:“待公而食。”故人至暮不來,起不食待之。明日早,令人求故人,故人來,方與之食。起之不食以俟者,恐其自食其言也。其為信若此,宜其能服三軍歟?欲服三軍,非信不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