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菊花餉惲薇孫學士詩來用淵明自擬作此答之 其二十
清代:李希聖
九錫潘文已近裁,山陽下殿詔書哀。孤臣篋有曹瞞傳,永夜殘燈掩淚開。
李希聖
希聖(1864年-1905年)清末官員,詩人。字亦元,號臥公,湖南湘鄉(長沙)人。生於清穆宗同治三年,卒於德宗光緒三十一年,年四十二歲。光緒十八年(1892)進士。官刑部主事,薦舉經濟特科。初治訓詁,通古今治法,嘗纂《光緒會計錄》以總綜財賦,又草《律例損益議》,張百熙等極重之。百熙奉詔管學,引以為助。希聖通籍後始學為詩,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隱)自許,著有《雁影齋詩存》,傳於世。► 0篇詩文
十月一日夜宿單子
清代:李憲噩
朔風變商律,嚴城夜方肅。聊以初寒時,閒就故人宿。
遽宇煖香茗,清鐙照華菊。展卷俯新文,探古啟陳牘。
靜業忽超逸,幽緒始開觸。形跡寄事外,性情免拘束。
諒知非世資,此道幸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