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頭芍藥 其三
宋代:徐積
越艷吳姿總一般,嬌鶯之外孰相干。雖同交甫江邊見,不似劉郎洞裡看。
未必解爭春帝寵,卻應同笑月娥寒。阿誰能伴詩人醉,不惜紅綃與萬端。
徐積
徐積(1028—1103)北宋聾人教官。字仲車,楚州山陽(今江蘇淮安)人。因晚年居楚州南門外,故自號南郭翁。生於宋仁宗天聖六年,卒於徽宗崇寧二年,年七十六歲。政和六年(1116),賜謚節孝處士。家鄉人為其建 “徐節孝祠”,明清兩代均有修繕,毀於解放初期。《宋史》卷四五九有傳。► 21篇詩文
書江氏芝草記後
宋代:徐積
天門嶪嶪,洞達通徹。地雖幽陰,明白昭晰。有來即應,無往弗答。
或鏇其日,或逾厥月。或降吉祥,或出妖孽。或生美好,或產醜缺。
或使合併,或令分裂。凡皆若此,其故可說。人之所喜,神則歡悅。
和氣流暢,精粹凝結。草木受之,形類孤絕。其無所苟,而不徒設。
天門嶪嶪,洞達通徹。地雖幽陰,明白昭晰。有來即應,無往弗答。
或鏇其日,或逾厥月。或降吉祥,或出妖孽。或生美好,或產醜缺。
或使合併,或令分裂。凡皆若此,其故可說。人之所喜,神則歡悅。
和氣流暢,精粹凝結。草木受之,形類孤絕。其無所苟,而不徒設。
爰有江氏,世載其德。子子孫孫,能敬勿失。其叔有令,如出諸意。
戮力同心,道路相繼。二十六喪,收斂聚會。在圉之北,同日俱痤。
乃有二物,以彰厥美。其一維何,是曰靈芝。如蓋上設,如槓下持。
其色黃紫,其光陸離。其肉堅厚,弗柯弗衰。
其二維何,是曰連理。巨乾修枝,貫通骨髓。物不可間,人不得披。
以類考之,不必異本。其奇若此,其吉勿問。其恍其惚,其惚其恍。
必寓諸物,以來神貺。維神之貺,如岡如陵。有德者勝,德雖可勝。
其心兢兢,則亦可承。維神之貺,必以其類。或大其家,或大其世。
敬之戒之,永終厥義。▲
寄王十七丈
宋代:徐積
舒州懷寧尉,是我丈人行。兩遺小書去,其禮若非抗。
何德稱殊禮,胡顏拜首貺。更致附吟喔,以問公無恙。
賣藥仙
宋代:徐積
蹄涔蟻垤何須較,芳草浮雲事可知。曾向人閒閒賣藥,塵埃滿眼看兒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