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曄破案
明代:馮夢龍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曄自臨其獄,坐囚於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留一人於庭,留者色變而惶顧。曄曰:“殺人者汝也!”囚佯為不知所以。曄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非汝而誰?”囚無以對。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宋朝人歐陽曄治理鄂州政事時,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食物。吃完後,善加慰問後再送回監獄,只留一個人在庭院中,這個人顯得很惶恐不安。歐陽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人假裝不知道,歐陽曄說:“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不是你是誰?”這個人無言以對。
注釋
1.致:造成。
2.獄:案件。
3.臨:面對。
4.獄:監。.
5.訖:終了,完畢。
6.色:臉色。
7.惶:恐懼,驚慌。
8.顧:四周看。
9.佯:假裝。
10.治:治理,管理。
11.勞:安慰。
12.箸 zhù:筷子。
13.歐陽曄:複姓歐陽,名曄。
14.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內。
15.決:決斷。
16.獨:只。
17、自:親自
18、所以:......的原因
19.民:老百姓
20.。去:去除
22.坐:使.....坐
馮夢龍
馮夢龍(1574-1646),明代文學家、戲曲家。字猶龍,又字子猶,號龍子猶、墨憨齋主人、顧曲散人、吳下詞奴、姑蘇詞奴、前周柱史等。漢族,南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出身士大夫家庭。兄夢桂,善畫。弟夢熊,太學生,曾從馮夢龍治《春秋》,有詩傳世。他們兄弟三人並稱“吳下三馮”。► 3篇詩文
傷仲永
宋代: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蹇材望偽態
未知:佚名
蹇材望,蜀人,為湖州倅。北兵之將至也,蹇毅然自誓必死,乃作大錫牌,鐫其上曰:“大宋忠臣蹇材望。”且以銀二笏鑿竅,並書其上曰:“有人獲吾屍者,望為埋葬,仍見祀,題雲‘大宋忠臣蹇材望‘。此銀所以為埋瘞之費也。”日系牌與銀於腰間,只伺北軍臨城,則自投水中,且遍祝鄉人及常所往來者。人皆憐之。
蹇材望,蜀人,為湖州倅。北兵之將至也,蹇毅然自誓必死,乃作大錫牌,鐫其上曰:“大宋忠臣蹇材望。”且以銀二笏鑿竅,並書其上曰:“有人獲吾屍者,望為埋葬,仍見祀,題雲‘大宋忠臣蹇材望‘。此銀所以為埋瘞之費也。”日系牌與銀於腰間,只伺北軍臨城,則自投水中,且遍祝鄉人及常所往來者。人皆憐之。
丙子正月旦日,北軍入城,蹇已莫知所之,人皆謂之溺死。既而北裝乘騎而歸,則知先一日出城迎拜矣,遂得本州同知。鄉曲人皆能言之。▲
觀潮
宋代:周密
浙江之潮,天下之偉觀也。自既望以至十八日為盛。方其遠出海門,僅如銀線;既而漸近,則玉城雪嶺際天而來,大聲如雷霆,震撼激射,吞天沃日,勢極雄豪。楊誠齋詩云“海涌銀為郭,江橫玉系腰”者是也。
每歲京尹出浙江亭教閱水軍,艨艟數百,分列兩岸;既而盡奔騰分合五陣之勢,並有乘騎弄
浙江之潮,天下之偉觀也。自既望以至十八日為盛。方其遠出海門,僅如銀線;既而漸近,則玉城雪嶺際天而來,大聲如雷霆,震撼激射,吞天沃日,勢極雄豪。楊誠齋詩云“海涌銀為郭,江橫玉系腰”者是也。
每歲京尹出浙江亭教閱水軍,艨艟數百,分列兩岸;既而盡奔騰分合五陣之勢,並有乘騎弄旗標槍舞刀於水面者,如履平地。倏爾黃煙四起,人物略不相睹,水爆轟震,聲如崩山。煙消波靜,則一舸無跡,僅有“敵船”為火所焚,隨波而逝。
吳兒善泅者數百,皆披髮文身,手持十幅大彩旗,爭先鼓勇,溯迎而上,出沒於鯨波萬仞中,騰身百變,而旗尾略不沾濕,以此誇能。
江幹上下十餘裡間,珠翠羅綺溢目,車馬塞途,飲食百物皆倍穹常時,而僦賃看幕,雖席地不容間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