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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雜興十首 其十

明代歐必元

十年曾已中書淫,嗜酒偏能稱賞心。酒債不妨隨處有,更誰酬得買書金。

歐必元

歐必元(一五七三—一六四二),字子建。順德人。大任從孫,主遇從兄。十五歲為諸生,試輒第一。明思宗崇禎間貢生,年已六十。以時事多艱,慨然詣粵省巡撫,上書條陳急務,善之而不能用。當時縉紳稱之為嶺南端士。嘗與修府縣誌乘,頗饜士論。晚年遨遊山水,興至,落筆千言立就。必元能詩文,與陳子壯、黎遂球等復修南園舊社,稱南園十二子。著有《勾漏草》、《羅浮草》、《溪上草》、《琭玉齋稿》等。清郭汝誠鹹豐《順德縣誌》卷二四有傳。歐必元詩,以華南師範大學藏清刊本《歐子建集》為底本。► 0篇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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