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忠玉提刑還朝
宋代:韓維
十五年前相遇地,白頭還喜一樽同。
從容笑貌忘君老,款密情期似乃翁。
別席俯迎籬菊秀,全家看盡渚蓮紅。
臨分不用言為贈,奕世忠臣祖風。
韓維
韓維(1017年~1098年),字持國,開封雍丘(今河南杞縣)人。韓億子,與韓絳、韓縝等為兄弟。以父蔭為官,父死後閉門不仕。仁宗時由歐陽修薦知太常禮院,不久出通判涇州。為淮陽郡王府記室參軍。英宗即位,召為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知通進銀台司。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因與王安石議論不合,出知襄州,改許州,歷河陽,復知許州。哲宗即位,召為門下侍郎,一年餘出知鄧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紹聖二年(1095年)定為元祐黨人,再次貶謫。元符元年卒,年八十二。有集三十卷,因曾封南陽郡公,定名為《南陽集》(《直齋書錄解題》卷一七)。《宋史》卷三一五有傳。► 833篇詩文
尹少稷輓詞二首
宋代:韓元吉
今作賢良策,中興未一陳。
文章如漢士,家世亦齊人。
遇合嗟雲晚,忠嘉慨莫伸。
朔風吹墓草,毀譽付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