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浙江金華人。弘治十五年(1502)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因災異奏陳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廣、貴州軍儲還,不賂劉瑾,劉瑾大怒,矯詔廷杖除名。劉瑾伏誅,起遷吏科右給事中。嘉靖中歷太僕卿,伏闕爭大禮。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遷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築長堤四十餘里,期年而成。歷兵部左右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初四日卒於官,年五十七。贈兵部尚書。有《竹簡集》及《奏議》傳世。► 458篇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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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人生而不識菱者,仕於南方,席上啖菱,並殼入口。或曰:“食菱須去殼。”其人自護所短,曰:“我非不知,並殼者,欲以去熱也。”問者曰:“北土亦有此物否?”答曰:“前山後山,何地不有?”
夫菱生於水而非土產,此坐強不知以為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