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時漕大卿淮四檢法
宋代:崔與之
十年宦海任飄零,豈料光華伴使星。
落魄半生頭已白,爬沙一見眼長青。
天涯明月方依樹,淮上長風忽散萍。
別淚誰能效兒女,不堪官柳暗長亭。
崔與之
崔與之(1158~1239)南宋名臣。字正子,一字正之,號菊坡,謚清獻,原籍寧都白鹿營 (今江西省寧都縣黃石鎮營底村),幼年隨父移居廣東增城,故《宋史》載其廣州人,《中國人名大辭典》載其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人。紹熙四年(1193)進士。授潯州司法參軍,調淮西提刑司檢法官,特授廣西提點刑獄。嘉定中,權發遣揚州事、主管淮東安撫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撫使。端平元年(1234),授廣東經略安撫使兼知廣州。二年,除參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樞密使。嘉熙三年以觀文殿大學士奉祠。著有《崔清獻公集》。► 38篇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