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志詩二首 其二
魏晉:嵇康
斥鴳擅蒿林,仰笑神鳳飛。坎井蝤蛙宅,神龜安所歸。
恨自用身拙,任意多永思。遠實與世殊,義譽非所希。
往事既已謬,來者猶可追。何為人事間,自令心不夷。
慷慨思古人,夢想見容輝。願與知己遇,舒憤啟幽微。
岩穴多隱逸,輕舉求吾師。晨登箕山巔,日夕不知飢。
玄居養營魄,千載長自綏。
嵇康
嵇康(224-263,一說223-262),字叔夜,漢族,三國時期魏國譙郡銍縣(今安徽省宿州市西)人。著名思想家、音樂家、文學家。正始末年與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學新風,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審貴賤而通物情”,為“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曾娶曹操曾孫女,官曹魏中散大夫,世稱嵇中散。後因得罪鍾會,為其構陷,而被司馬昭處死。► 66篇詩文
西顥
魏晉:佚名
西顥沆碭,秋氣肅殺。含秀垂穎,續舊不廢。奸偽不萌,祅孽伏息。
隅辟越遠,四貉鹹服。既畏茲威,惟慕純德。附而不驕,正心翊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