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用跡字韻成一首呈判府
宋代:陳與義
風雨一葉過,黃花已陳跡。
人貧交舊疏,歲暮日月疾。
貪人積胡椒,智不到鬼錄。
那知庾郎菜,地瘦飽金玉。
不如學服氣,清座了晨夕。
尚余煙月債,驅使入吟筆。
晚逢葛先生,憐我出無仆。
借車得時詣,謬窺文字籙。
談詩不知疲,或作夜半客。
揮毫寫珠玉,治郡蓋餘力。
不羨江千萬,不慕李八百。
願傳公句法,容我附風翼。
城東劉子政,著書方滿屋。
昨示一篇詩,三日嘆未足。
仍聞供筆硯,家有樊通德。
但恐裴公門,從此近舍湜。
陳與義
陳與義(1090-1138),字去非,號簡齋,漢族,其先祖居京兆,自曾祖陳希亮遷居洛陽,故為宋代河南洛陽人(現在屬河南)。他生於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於南宋宋高宗紹興八年(1138年)。北宋末,南宋初年的傑出詩人,同時也工於填詞。其詞存於今者雖僅十餘首,卻別具風格,尤近於蘇東坡,語意超絕,筆力橫空,疏朗明快,自然渾成,著有《簡齋集》。► 683篇詩文
至陳留
宋代:陳與義
煙際亭亭塔,招人可得回。
等閒為夢了,聞健出關來。
日落河冰壯,天長鴻雁哀。
平生遠遊意,隨處一徘徊。
獄中詩
近代:惲代英
浪跡江湖憶舊遊,①
故人生死各千秋,②
已擯憂患尋常事,
留得豪情作楚囚。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