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史 其二
清代:李希聖
民力中原已不支,誅求入骨恐非宜。西園自議葡萄價,南內方催芍藥詞。
李廣一錢應未值,陳平六策本無奇。山東大賈真痴絕,心計區區到鹿皮。
李希聖
希聖(1864年-1905年)清末官員,詩人。字亦元,號臥公,湖南湘鄉(長沙)人。生於清穆宗同治三年,卒於德宗光緒三十一年,年四十二歲。光緒十八年(1892)進士。官刑部主事,薦舉經濟特科。初治訓詁,通古今治法,嘗纂《光緒會計錄》以總綜財賦,又草《律例損益議》,張百熙等極重之。百熙奉詔管學,引以為助。希聖通籍後始學為詩,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隱)自許,著有《雁影齋詩存》,傳於世。► 0篇詩文
踏莎行 送陳雲銘之蘄水
清代:李良年
花落逢君,葉飛還去。吟裝幾日沿江渚。阿章遺石想苔封,第三泉水茶山路。
遠淥浮天,冷香開暮。煙鬟翠亞蘄春樹。竹間試譜竹枝歌,如聞橫笛淩風語。
八達嶺
清代:李良年
丹梯直北通榆木,拂袖山煙百折登。河注黃花銜二口,天低白草見諸陵。
行人尚憶迴鑾曲,磧岸曾移照妓鐙。舊跡荒寒非一概,不因六月有堅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