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懷二首 其二
弱齡尚遐異,辟穀慕青鸞;骨肉相驚涕,時復勸加餐。
因緣誤煙火,塵鞅日以攢;上書獻天子,索米走長安。
羲和忽雲匿,烽燧起樓蘭;萬古有綱常,肯為廢興寬!
橫戈希雪恥,屹柱誓回瀾。原鮮富貴氣,終鮮妻孥歡;
蕭然世外味,曾無九還丹?仙靈重名教,忠義固其端;
所惡精已搖,何以生物翰!神理或不滅,毋勞白玉棺!
張煌言(1620—1664年),字玄著,號蒼水,鄞縣(今浙江寧波)人,漢族,南明儒將、詩人,著名抗清英雄。崇禎時舉人,官至南明兵部尚書。後被俘,遭殺害,就義前,賦《絕命詩》一首。諡號忠烈。其詩文多是在戰鬥生涯里寫成,質樸悲壯,表現出作家憂國憂民的愛國熱情,有《張蒼水集》行世。張煌言與岳飛、于謙並稱“西湖三傑”。清國史館為其立傳,《明史》有傳。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追謚忠烈,入祀忠義祠,收入《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 506篇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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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吳起出,遇故人,而止之食。故人曰:“諾,期返而食。”起曰:“待公而食。”故人至暮不來,起不食待之。明日早,令人求故人,故人來,方與之食。起之不食以俟者,恐其自食其言也。其為信若此,宜其能服三軍歟?欲服三軍,非信不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