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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1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三十七

,敷奏稱旨,時議多取決之。 辛未,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知禮院王皞,上所撰《禮閣新編》六十卷。 初,天禧中,同判太常禮院陳寬請編次本院所承詔敕,其後不能就,皞因取國初至乾興所下詔敕,刪去重複,類以五禮之目,成書上之,賜五品服。皞,曾弟也。 ... 閱讀全文

南史·列傳·卷四十四

,夏月客至,爲設瓜飲及甘果,著之文教。士子文章及朝 貴辭翰,皆發教撰錄。 是時上新視政,水旱不時,子良密啓請原除逋租。又陳寬 刑息役,輕賦省徭。並陳“泉鑄歲遠,類多翦鑿,江東大錢, 十不一在,公家所受,必須輪郭完全,遂買本一千,加子七百, ...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五十一

改禮儀院,仍歲增修,纖微委曲,緣情稱宜,蓋一時彌文之制也。自《通禮》之後,其制度儀注傳於有司者,殆數百篇。先是,天禧中,陳寬編次禮院所承新舊詔敕,不就。天聖初,王皞始類成書,盡乾興,為《禮閣新編》,大率禮文,無著述體,而本末完具,有司便之。... 閱讀全文

明史·列傳·卷七十七

校尉及此女於市,謫戍鎮撫司官極邊,進哲、爵、琦、玉各一階,以洗其冤,則天意可回,太平可致。如不罷東廠,亦當推選謹厚中官如陳寬、韋泰者居之,仍簡一大臣與共理。鎮撫司理刑亦不宜專用錦衣官。乞推選在京各衛一二人及刑部主事一人,共蒞其事。或三年、六... 閱讀全文

明史·列傳·卷一百九十二

交章論諫,亦不聽。五官監候楊源以星變陳言,帝意頗動。健、遷等復連疏請誅瑾,戶部尚書韓文率諸大臣繼之。帝不得已,使司禮太監陳寬、李榮、王岳至閣,議遣瑾等居南京。三反,健等執不可。尚書許進曰:“過激將有變。”健不從。王岳者,素謇直,與太監范亨、... 閱讀全文

唐才子傳·卷七

,字國鈞,成都人。工於詞賦。少貧,遭蜀中亂後,播越羈旅,有詩云:"貧當多病日,閒過少年時。"大和八年陳寬榜進士及第,一時名輩,鹹偉其作。然恃才傲睨,薄於親黨。其舅雲安劉欽之下第,歸三峽,卻寄陶詩云:"山近衡陽雖...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