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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2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三十九

,賑溫州水災。 金澤州刺史劉德裕等,以盜用官錢伏誅。 癸丑,金右丞相宗憲薨,年五十九。金主悼惜久之,賻賜甚厚。 司農少卿莫濟言於帝曰:“為治在於任人,任人在於責實。任人而不能久,則賢而能者無以見其長,惡而不肖者得以逃其罪,雖有責實之政,將安...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三

奇並簽書樞密院事。 時張栻已出知袁州,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呂,論說不可執政;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詔;給事中莫濟,封還錄黃。帝令翰林學士王嚴草制,給事中姚憲書行,必大、濟並與外宮觀。鏇以希呂合黨邀名,責遠小監當;衡言稍婉,左遷...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五十三

人才,嘗擬陳之茂進職與郡,壽皇知之茂嘗毀浩,曰:“卿豈以德報怨耶?”浩曰:“臣不知有怨,若以為怨而以德報之,是有心也。”莫濟狀王十朋行事,詆浩尤甚,浩薦濟掌內制,壽皇曰:“濟非議卿者乎?”浩曰:“臣不敢以私害公。”遂除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待...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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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莫

。莫伯鎔湖州歸安(今浙江省湖州)人,少有超乎世俗之志,年五十即歸休,請名師教誨其子。子三人皆登科,時號“三莫”。長子莫濟後又中博學鴻詞科,居官給事中時,因反對外戚張說被罷職,後仕至司農少卿。次子莫汲曾為國子監正,因得罪秦檜被貶化州知府。... 閱讀全文

容齋隨筆·卷十二·元豐官制

,不復除此等官,以謂前無故事,其實不然也。紹興二十五年十月,中批右正言張扶除太常卿,執政言自來太常不置卿,遂改宗正;復言之,乃以為國子祭酒。近歲除莫濟秘書監,濟辭避累日,然後就職。已而李燾、陳騤、鄭丙皆為之,均曰:“職事官,何不可除之有?”... 閱讀全文

魏書·列傳·卷四十一

行之惕然。但朔土多寒,事殊南夏, 自非裁度當春,興役徂暑,則廣制崇基,莫由克就。成功立事,非委賢莫可;改制 規模,非任能莫濟。尚書沖器懷淵博,經度明遠,可領將作大匠;司空、長樂公亮, 可與大匠共監興繕。其去故崇新之宜,修復太極之制,朕當別加...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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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本紀·卷三十四

郎王之奇並簽書樞密院事。侍御史李衡、右正言 王希呂交章論說不可為執政,不報。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詔,權給事 中莫濟封還錄黃,詔並與在外宮觀。丙辰,詔罷王希呂與遠小監當,尋詔與宮觀。 丁巳,李衡罷為起居郎。丙寅,戶部尚書曾懷賜出身,... 閱讀全文

宋史·列傳·卷一百四十二

四明獻銀礦,將召冶工即禁中鍛之。俊卿奏:"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有司之細,恐為有識所窺。"從官梁克家、莫濟俱求補外,俊卿奏:"二人皆賢,其去可惜。"於是劾奏洪邁奸險讒佞,不宜在左右,罷之。減福建鈔鹽,罷... 閱讀全文

宋史·列傳·卷一百四十九

居郎,衡曰:"與其進而負於君,孰若退而合於道。"章五上,請老愈力,上知不可奪,仍以秘撰致仕。時給事中莫濟不書敕,翰林周必大不草制,右正言王希呂亦與衡相繼論奏,同時去國,士為《四賢詩》以紀之。衡後定居崑山,結茅別墅,杖屨徜... 閱讀全文

宋史·列傳·卷一百五十

革二弊。江、湖旱,請捐南庫錢二十萬代民輸,上嘉之。兼侍講,兼中書舍人。未幾,辭直學士院,從之。張說再除簽書樞密院,給事中莫濟封還錄黃,必大奏曰:"昨舉朝以為不可,陛下亦自知其誤而止之矣。曾未周歲,此命復出。貴戚預政,公私兩失,臣不...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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