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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三十九

驟也。”帝稱善。 辛酉,追封皇子恪為郡王,謚悼肅。 己巳,魏杞等上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帝紀》、《上皇聖政》。 秘書少監汪大猷,請“諸帥不拘部曲,各精擇三兩人,必實言其或智、或勇,或知其有某材可用,或舉其任某事可取,悉以名聞。分命文武禁近之...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一

遣使分詣河北西路、大名、河南、山東等路勸農。 庚戌,修襄陽府城。 辛亥,賑衢、婺、饒、信四州流民。 五月,癸亥,刑部侍郎汪大猷言:“國家立保正之法,願兼耆長者聽,故數十年來,承役之初,縣道必抑使兼充。蓋保正一鄉之豪,官吏有須,可以仰給,故樂...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三十四

從、台諫集議欽宗配饗功臣。壬申,大風。命淮西安撫司參議官許子中措 置淮西山水砦,招集歸正忠義人耕墾官田。 冬十月乙酉,遣汪大猷等使金賀正旦。戊子,振溫、台二州被水貧民,以守臣、 監司失職,降責有差。戊戌,大風。己亥,命饒、信二州歲各留上供米...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三十五

初,新曆之成也,大聲、孝榮共為之。至是,大聲乃以太陰九道變赤道別演一法,與孝榮立異於後。秘書少監、崇政殿說書兼權刑部侍郎汪大猷等言:"承詔於御史台監集局官,參算明年太陰宿度,箋注御覽詣實。今大聲等推算明年正月至月終九道太陰變赤道,...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

參軍掌訟獄勘鞫之事。中興,詔曹掾官依舊,惟司理、司法並注經任及試中刑法人。乾道以來,間以司戶兼司法。知錄亦或兼職。六年,汪大猷言:"司戶初官,令專主倉庫,知錄依司理例以獄事為重,不兼他職。"從之仍依知縣格法銓量,如有老疾...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六

州玉隆觀胡思、直顯謨閣徐林議沮經界,停官遠徙。以民田不上稅簿者沒官,稅簿不謹書者罪官吏。時量田不實者,罪至徒、流,江山尉汪大猷白椿年曰:"法峻,民未喻,固有田少而供多者,願許陳首追正。"椿年為之輕刑、省費甚眾。十四年,以...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二

降指揮無慮數千,牴牾難以考據。"詔大理寺官詳難,定其可否,類申刑部,以所隸事目分送六部長貳參詳。六年,刑部侍郎汪大猷等上其書,號《乾道敕令格式》,八年,頒之。當是時,法令雖具,然吏一切以例從事,法當然而無例,則事皆泥而不行,甚至隱... 閱讀全文

宋史·列傳·卷一百五十九

王信 汪大猷 袁燮 吳柔勝 游仲鴻 李祥 王介 宋德之 楊大全王信,字誠之,處州麗水人。既冠,入太學,登紹興三十年進士第,試中教官,授建康府學教授。丁父憂,服除,進所著《唐太宗論贊》及《負薪論》,孝宗覽之,嘉嘆不已,特循兩資,授太學博士。時... 閱讀全文

宋史·列傳·卷二百二十九

,以墨詔進覿一官為觀察使,中書舍人繳還,不因事除拜,必有人言。帝不聽。俊卿曰:"不爾,亦須有名。"會汪大猷為賀金正旦使,俾覿副之。比還,遷一秩,而竟申浙東之命,且戒閣門吏趣朝辭,覿由是怏怏而去。六年夏,俊卿罷政。十月,覿...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