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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1頁

續資治通鑑·元紀·元紀十六

從其議,自是人人勵志,多文學之士。 特們德爾專政,一日,召刑曹官屬問曰:“西僧訟某之罪,何以久弗治?”眾莫敢對。刑部侍郎曹伯啟從容言曰:“事在赦前。”竟莫能奪其議。宛平尹盜官錢,特們德爾欲並誅守者,伯戶執不可,杖遣之。伯啟,碭山人也。 ◎延...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元紀·元紀十七

於江、淮,不惟陳、潁之民得遂其生,而汴城亦可恃以無患。”詔都水監與汴梁路分監修治。以二月興工,至三月而畢。 以真定路總管曹伯啟為司農丞,命至江浙議鹽法。伯啟既至,罷檢校官,置六倉於浙東、西,設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資賣漏失者...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元紀·元紀十九

官議,有便民利物者,朕即行之。” 拜珠患法制不一,有司無所守,請詳定舊典以為通制。於是命樞密副使完顏納坦、集賢學士侍御史曹伯啟纂集累朝格例而損益之。書成,辛巳,奏上,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條,名曰《大元通制》,頒行天下。伯啟言:“五刑者,刑異五等... 閱讀全文

元史·本紀·卷二十八

章政事趙世延,為其弟訟不法事,系獄待對,其弟逃去,詔出之。仍著為令:逃者百日不出,則釋待對者。命樞密副使完顏納丹、侍御史曹伯啟、也可紥魯忽赤不顏、集賢學士欽察、翰林直學士曹元用,聽讀仁宗時纂集累朝格例。敕:“常調官外不次銓用者,但升以職,勿... 閱讀全文

元史·列傳·卷六十三

曹伯啟曹伯啟,字士開,濟寧碭山人。弱冠,從東平李謙游,篤於問學。至元中,歷仕為蘭溪主簿,尉獲盜三十,械徇諸市,伯啟以無左驗,未之信;俄得真盜,尉以是黜。累遷常州路推官,豪民黃甲,恃財殺人,賂佃客誣伏,伯啟讞得其情,遂坐甲殺人罪。遷河南省都事...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