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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2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十五

一人,封孺人者二人,賜冠帔三道,賞淮西之功也。 刑部尚書兼詳定一司敕令章誼試戶部尚書。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兼權給事中晏敦復權尚書吏部侍郎。 丁丑,帝御舟發平江府,晚,泊吳江縣。 戊寅,命祠部員外郎兼權太常少卿張銖奉太廟神主自海道至臨安府...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十七

,七月,壬申,太常少卿何愨權尚書禮部侍郎。 癸酉,尚書吏部尚書兼侍講劉大忠試兵部尚書。 甲戌,試尚書刑部尚書呂祉,給事中晏敦復,並試吏部侍郎;祉仍兼都督行府參議軍事。 庚辰,行營前護副軍都統制王彥發荊南,以所部八字軍萬人赴行在,統制官焦文通...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二十

“秦檜久在樞密,得無怨望否?”鼎曰:“檜大臣,必不爾。然用之在陛下爾,況自有闕。”是夕,鎖院制下,朝士皆相賀,惟吏部侍郎晏敦復退而有憂色。 己亥,制授故南平王李陽煥嗣子天祚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封交趾郡王,其階、勛及檢校官、憲銜、食邑、功...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二十一

和眾之意。” 時銓妾孕臨月,遂寓湖上僧舍,欲少遲行,而臨安已遣人械送貶所。秘書省正字范如圭,如敕令所刪定官方疇見吏部侍郎晏敦復,為銓求援。敦復曰:“頃嘗言檜奸,諸公不以為然;今方專國,便敢如此。此人得君,何所不為!”敦復即往見守臣徽猷閣待制...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二十七

未,敷文閣直學士、樞密院都承旨兼侍讀李若谷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尋兼參知政事。 戊子,寶文閣直學士、提舉亳州明道宮晏敦復卒於明州。 方議和之始,敦復力抵屈己之非。秦檜使人啖以利曰:“公若曲從,兩地旦夕可至。”敦復曰:“吾終不以身計而誤...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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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四

四室。乞遵典禮,正廟制,遇祫祭則東向。’下侍從、台諫集議。既而王普復有請。當時集議,如遜近、李光、折彥質、劉大中、廖剛、晏敦復、王俁、劉寧止、胡交修、梁汝嘉、張致遠、硃震、任申先、何、楊晨、莊必強、李弼直,皆在其義悉合於禮。時臣叔父渙任將... 閱讀全文

百家姓·晏

《元元棋經》一書,為後世研究下棋理論提供了材料。晏頓復:宋代吏部侍郎,曾經駁論二十四事,反對秦檜投降求和的主張。晏敦復:字景初(1120-1191),晏殊曾孫,宋代臨川文港沙河村(分屬進賢縣)人。少就學於程頤。宋徽宗大觀三年(110...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二十九

, 符辭以疾。庚子,以孫近兼權同知樞密院事。辛丑,詔:“金國遣使入境,欲朕屈 己就和,命侍從、台諫詳思條奏。”從官張燾、晏敦復、魏矼、曾開、李彌遜、尹 焞、梁汝嘉、樓炤、蘇符、薛徽言、御史方廷實皆言不可。甲辰,王庶罷。辛亥, 以樞密院編修官...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二十

殍死甚眾,民多流徙,郡邑盜起。夏,蜀亦大飢,米斗二千,利路倍之,道殣枕藉。是歲,果州守臣宇文彬獻《禾粟九穗圖》,吏部侍郎晏敦復言:"果、遂饑民未蘇,不宜導諛。"坐黜爵。七年夏,欽、廉、邕州飢。九年,江東西、浙東飢,米斗千...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一

者,因人而立以壞天下之公者也。昔之患在於用例破法,今之患在於因例立法。諺稱吏部為'例部'。今《七司法》自晏敦復裁定,不無疏略,然守之亦可以無弊。而徇情廢法,相師成風,蓋用例破法其害小,因例立法其害大。法常靳,例常寬,今法令繁...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