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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1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二十八

接饑民,則公私兩利矣。” 壬申,宰執進呈經界事訖。帝曰:“諸州月樁錢,昨已例減,要當盡行除罷。”秦檜即諭戶部侍郎李椿年、宋貺以經總錢措置贍軍。 乙亥,金以左丞相宗賢為太師、領三省事、兼都元帥。 庚辰,金遺金吾衛上將軍、殿前右副都點檢召守忠,...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三十一

,詔四川監司、帥臣、制置、總領、茶馬司,各舉可守郡者。甲午,蠲郴、 道、永三州、桂陽軍民身丁米。乙未,王會移瓊州編管。以宋貺黨附秦檜,責梅州 安置。丁酉,以張浚上書論用兵,依舊永州居住。辛丑。遣李琳使金賀正旦,葛立 方賀金主生辰。 閏月丙午...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七十七

百兩,職司已上取旨。初,紹興二年五月,吏部侍郎李光申明立定折跌骨五十餘日,三十日內身亡之人,並支前項銀數。至是,戶部侍郎宋貺言:"自立定日限,後來多是因他病身故之人,子孫規圖賞給,計會所屬,鏇作差出名目,陳乞保奏,誠為期罔。&qu...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六

殿中侍御史曹筠劾椿年,罷之。上謂秦檜曰:"若下田受重稅,將無以輸。"檜曰:"臣已諭戶部侍郎宋貺,有未均處亟與改正。"二十年,詔:兩淮沃壤宜谷,置力田科,募民就耕,以廣官莊。知資州楊師錫言:有司奉行失當... 閱讀全文

齊東野語·卷六

怠。蓋睿好之篤,不憚勞費,故四方爭以奉上無虛日。後又於榷場購北方遺失之物,故紹興內府所藏,不減宣政。惜乎鑑定諸人如曹勛、宋貺、龍大淵、張儉、鄭藻、平協、劉炎、黃冕、魏茂實、任原輩,人品不高,目力苦短。凡經前輩品題者,盡皆拆去,故今御府所藏,...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