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饑民,則公私兩利矣。” 壬申,宰執進呈經界事訖。帝曰:“諸州月樁錢,昨已例減,要當盡行除罷。”秦檜即諭戶部侍郎李椿年、宋貺以經總錢措置贍軍。 乙亥,金以左丞相宗賢為太師、領三省事、兼都元帥。 庚辰,金遺金吾衛上將軍、殿前右副都點檢召守忠,... 閱讀全文
,詔四川監司、帥臣、制置、總領、茶馬司,各舉可守郡者。甲午,蠲郴、 道、永三州、桂陽軍民身丁米。乙未,王會移瓊州編管。以宋貺黨附秦檜,責梅州 安置。丁酉,以張浚上書論用兵,依舊永州居住。辛丑。遣李琳使金賀正旦,葛立 方賀金主生辰。 閏月丙午... 閱讀全文
殿中侍御史曹筠劾椿年,罷之。上謂秦檜曰:"若下田受重稅,將無以輸。"檜曰:"臣已諭戶部侍郎宋貺,有未均處亟與改正。"二十年,詔:兩淮沃壤宜谷,置力田科,募民就耕,以廣官莊。知資州楊師錫言:有司奉行失當...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