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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2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四

撫人民,豈特事誅求以剝下乎?有能盡歲入以致增盈者,留為本路移用,毋得進羨餘。務寬民力,以稱朕懷。” 庚申,以太常博士興國吳中復為監察御史里行,用中丞孫抃薦也。中復嘗知犍為縣,有善政。抃未始識其面,即奏為台屬,或問之,抃曰:“昔人恥為呈身御史...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五

卻只降民英差遣。以邵必比之民英,則民英所犯重而斷罪反輕,邵必所犯輕而斷罪反重,此執中舞法宜罷免者五也。 “呂景初、馬遵、吳中復彈奏梁適,既得罪,出知鄭州,呂景初輩隨又逐去,有‘行將及我’之語。馮京疏言吳充、鞠真卿、刁約不當以無罪黜,充等尋押...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六

請早擇宗室之賢,使攝居儲位,不報。 癸丑,復知池州包拯為刑部郎中、知江寧府,江南東路轉運使唐介為戶部員外郎。時侍御史里行吳中復乞包拯、唐介還朝,宰臣文彥博因言:“介頃為御史,言事多中臣病,其間雖有風聞之誤,然當時責之太深,請如中復所奏用之。...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七

皇帝嘉祐二年(遼清寧三年) 八月,乙巳朔,知襄州、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賈黯,降知郢州。黯請解官就養,不報,乃棄官去,為御史吳中復所劾,故降。 詔編集樞密院機要文字,樞密副使程戡提舉,從樞密使韓琦言也。 丁未,琦又言:“天下見行《編敕》,自慶曆...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八

嘉祐四年(遼清寧五年。己亥,一零五九年) 夏,四月,戊辰,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並帶兼提舉河渠公事。”從判都水監吳中復請也。 壬申,端明殿學士、戶部侍郎李淑卒,贈尚書右丞。淑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必咨訪。然喜傾詖,故屢為言者所斥...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九

者,加放黜焉。”御史中丞趙概言:“比年以來,搢紳之論多險刻競浮,宜行戒敕之。”故降是詔。 壬子,命翰林學士吳奎、戶部副使吳中復、度支判官王安石、右正言王陶同相度牧馬利害以聞。時馬政因循不舉,言者以為當有更革也。 八月,丁巳朔,以觀文殿學士、...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

,賜皇子名曙。 邈川首領嘉勒斯賚既老,國事皆委其子棟戩,知秦州張方平嘗誘棟戩入貢,許奏為防禦使,棟戩尋遣使入貢。知雜御史吳中復劾奏方平擅以官爵許戎狄,啟其貪心,方平議遂不行。 先是遼以女妻棟戩,與之共圖夏國,夏主諒祚與戰,屢為所敗。及是諒祚...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二

北流民稍復,遣使安撫。壬辰,太白晝見。 秋七月丁卯,以程戡參知政事。立溫成園。戊辰,梁適罷。己巳,出御史馬遵、 呂景初、吳中復。 八月丁酉,詔:“前代帝王后嘗仕本朝,官八品以下,其祖父母、父母、妻子 犯流以下罪,聽贖;未仕而嘗受朝廷賜者,所...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四十四

"六塔之役,水死者數千萬人,穿土乾禁忌;且河口乃趙征村,於國姓、御名有嫌,而大興臿斫,非便。"詔御史吳中復、內侍鄧守恭置獄於澶。劾仲昌等違詔旨,不俟秋冬塞北流而擅進約,以致決潰。懷恩、仲昌仍坐取河材為器,懷恩流潭州,仲昌...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六十二

滁陽慶曆集》十卷韓琦《閱古堂詩》一卷《送僧符游南昌集》一卷(范鎮序)《石聲編》一卷(趙師旦家編集)《南犍唱和詩集》一卷(吳中復、吳秘、張谷等作)鄭雍《古今名賢詩》二卷歐陽修《禮部唱和詩集》三卷《送元絳詩集》一卷《送文同詩》一卷,(鮮于侁序)...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