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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2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七

書直付光,不復由銀台司。鎮言:“臣不才,使陛下廢法,有司失職。”遂乞解銀台司,許之。 壬子,御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葉祖洽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總八百二十九人。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簡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考官呂...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一

;安石親黨:蔡確、章惇、呂惠卿、張璪、安燾、蒲宗孟、王安禮、曾布、曾肇、彭汝礪、陸佃、謝景溫、黃履、呂嘉問、沈括、舒亶、葉祖洽、趙挺之、張商英等三十人。”於是太皇太后宣諭宰執曰:“確黨多在朝。”范純仁進曰:“確無黨。”呂大防進曰:“確黨甚盛...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四

取《秩行狀》,親指“塗炭”“必敗”四字以示惇、卞,惇由是始悟為卞所賣。後一日,三省進呈。帝令與立宮觀,沖別取旨,中書舍人葉祖洽繳錄黃,謂立貶太輕。李清臣具以報布,是日,布對,言:“立諂王安石而毀先帝,情更可誅。乃欲擢之言路,此臣所以不能自己...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五

大怒曰:“國家自有正統,何決於我!”因叱罵士充曰:“敢再往,即杖汝死!”有此忠義,不獲伸訴,乞詳酌優賜褒贈。’又,給事中葉祖洽言:‘當先帝違豫,臣適在朝廷,親聞士論籍籍罪珪。’伏乞特下有司,正珪之罪。”於是詔:“珪遺表恩例並行追奪,所賜宅拘...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六

飢,復其租賦一年。 乙卯,升端州為興慶軍節度。 詔:“資政殿學士、知大名府林希,降端明殿學士,知楊州;龍圖閣待制、知洪州葉祖洽,落職,依舊知洪州;龍圖閣待制、知青州徐鐸,落職,知湖州。”從中丞豐稷言也。 戊午,改知南康軍龔原知壽州。 己未,...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七

先相結,益務為逢迎取媚,遼主又寵任之。嘗與牛溫舒有隙,各進所親厚,朋黨紛然。儼恃奉先為內主,溫舒不能勝。 庚寅,以知洪州葉祖洽為寶文閣待制,代呂希純知瀛州;呂希純改知潁州。帝以河朔諸帥皆元祐人,欲盡易之,故希純、祖洽有是命,皆曾布為請也。布...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九十

輕者,與落罪籍,甄敘差遣。’今將元編類冊內依詳赦文,看詳到孫固等四十五人。”詔除孫固、安燾、賈易外,餘江出籍。又,看詳到葉祖洽等六人,詔並出籍。 詔:“監司歲舉所部郡守二人,縣令四人,赴三省審察。” 夏,四月,辛巳,手詔以追述先王寓馬於農之...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五十三

同議,可親祀北郊,然後罷合祭之禮。曾布、錢勰、范純禮、韓宗師、王古、井亮采、常安民、李琮、虞策、劉定、傅楫、黃裳、豐稷、葉祖洽等言,互有是否。蔡京、林希、蔡六、黃履、吳安持、晁端彥、翟思、郭知章、劉拯、黃慶基、董敦逸等請罷合祭。詔從之。然北...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四

而先稟議,於理未允。且朝廷之事執政所行,職當封駁則已與執政異,自當求決於上,尚何稟議之有?"詔從之。紹聖四年,葉祖洽言:"兩省置給、舍,使之互察。今中書舍人兼權封駁,則給事中之職遂廢。"詔特旨書讀不迴避,餘互書...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六

,飲福則奉爵,視朝則執文武班簿對立,以待顧問。左選分案十五,置吏四十有三,右選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紹興四年,吏部侍郎葉祖洽言:"侍郎左選,準元豐朝旨,類姓置簿。左右選理宜一體,右選亦乞置簿拘轄功過。"從之。)建炎四年...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