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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3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三十九

戊子,詔以蝗旱自責,去尊號“睿聖文武”四字,仍令中外直言闕政。 八月,甲午朔,遼遣使來祭奠、弔慰。 丙申,以太常丞永新劉沆直集賢院。沆前同判舒州,莊獻太后遣內侍張懷信修山谷寺,建資聖浮屠,懷信挾詔命,督役嚴急,州將至移疾不敢出,沆奏罷之。...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四十四

涸其地以養兵。帝問拱辰,對曰:“此六符夸言耳。設險守國,先王不廢,且祖宗所以限戎騎也。”帝深然之。 壬午,右正言、知制誥劉沆出知潭州。 始,沆使於遼,館伴杜防強沆以酒,沆沾醉,拂袖起,因罵之曰:“我不能飲,何強我至是!”遼使來,以為言,故出...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四十六

鄭州,以權知開封府吳育言淑前在府多褻近吏人故也。 是月,桂陽洞蠻寇邊,湖南提刑募兵討平之。 冬,十月,乙未朔,徙知江寧府劉沆知潭州,經制蠻事。 知光化軍韓綱,性苛急,不能拊循,士卒皆怨憤,員僚邵興率眾盜庫兵,欲殺綱。戊戌,綱逾城逃,興等遂焚...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一

子與張彥方游,出知亳州。 張彥方者,貴妃母越國夫人曹氏客也。受富民金,為偽告敕,事敗,系開封府獄,語連越國夫人。知開封府劉沆論彥方死,不敢及曹氏;執政以妃故,亦不復詰。獄具,中書遣比部員外郎杜樞慮問,樞揚言將駁正,亟改用諫官陳旭。權幸切齒於...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三

勞,解所御服帶賜之。壬午,命知杭州,沔自請也。 戊子,遼主獵於鶴淀。 庚寅,詔毋得連用太宗、真宗舊名。 甲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五月,乙巳,樞密使、戶部侍郎高若訥,罷為尚書左丞、觀文殿學士。 帝復欲用狄青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宰...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四

拱辰、知制誥王洙等皆附全彬議,宰相陳執中不能正,遂詔近臣、宗室皆入奠於皇儀殿,移班慰上於殿東楹。特輟視朝七日,命參知政事劉沆為監護使,全彬及句當御藥院劉保信為監護都監。凡過禮,皆全彬與沆合謀處置,而洙等奏行之。初,有司請依荊王故事輟視朝五日...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五

後樂章,肄於太常。 乙丑,太常丞、同修起居注馮京,落同修起居注。時台諫官言吳充、鞫真卿不當補外,京最後上疏,言愈切。宰相劉沆怒,請出京知濠州,帝曰:“京何罪!”然猶落修注。台諫又爭言京不當奪職,不報。 準布部長貢於遼。 丙寅,徙淮南、江、浙...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六

懷德,問都虞候某者何如人,懷德稱其良謹可保。彥博曰:“此卒有怨,誣之耳,當亟誅以靖眾。”眾以為然。時富弼以疾謁告,彥博請劉沆判狀尾,斬于軍門。彥博初欲自判,王堯臣捏其膝,彥博悟,因請沆判之。及帝疾愈,沆譖彥博曰:“陛下違豫時,彥博斬告反者。...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七

典,折衷於禮。” 己丑,詔中書五房編總例,從韓琦請也。 是歲,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未決,通判孫世寧辨正之;吏當坐法,知府劉沆縱弗治。提點刑獄韓宗彥往案舉,沆復沮止之;宗彥疏於朝,卒抵吏罪。宗彥,綱之子也。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八

立,宜擇宗子昭釋同者育之。”以同列志趨不合,數請監靈仙觀,不許。 三月,壬辰,詔禮部貢舉。 癸巳,觀文殿大學士、刑部尚書劉沆卒,贈左僕射兼侍中。知制誥張瑰草詞詆沆,其子館閣校勘瑾訴於朝,帝為改命詞臣。其家不敢請謚。帝又為作輓辭,且篆其墓碑曰...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