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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4 / 7頁

宋史·志·卷五十五

天寧觀。十四年,始築壇壝於觀橋之東,立石主,置太社令一員,備牲牢器幣,進熟、望燎如儀。岳鎮海瀆之祀。太祖平湖南,命給事中李昉祭南嶽,繼令有司制諸岳神衣、冠、劍、履,遣使易之。廣南平,遣司農少卿李繼芳祭南海,除去劉鋹所封偽號及宮名,易以一品服...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六十二

八月,追封右丞相史浩為越王,改謚忠定,配享孝宗廟庭。端平二年八月,以太師趙汝愚配享寧宗廟庭。初,仁宗天聖中郊祀,詔錄故相李昉、宋琪、呂端、張齊賢、畢士安、王旦,執政李至、王沔、溫仲舒及陳洪進等子孫以官。元豐中,詔:景靈宮繪像舊臣推恩本支下兩...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七十三

官之言,正為絕曹者設,豈可受祿則系官定奉,議事則絕曹為辭?況王旦、王化基、趙安仁、晁迥、杜鎬、楊億皆嘗預議於尚書省。故相李昉為主客郎中、知制誥日,屢經都省議事。又議大事,僕射、御史大夫入省,唯僕射至廳下馬,於今行之,所以重本省也。故都堂會議...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七十八

喪禮 服紀士庶人喪禮。開寶三年十月,詔開封府:禁喪葬之家不得用道、釋威儀及裝束異色人物前引。太平興國七年正月,命翰林學士李昉等重定士庶喪葬制度。昉等奏議曰:"唐大曆七年,詔喪葬之家送葬祭盤,只得於喪家及塋所置祭,不得於街衢張設。又...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零三

。)賜諸蕃進奉大使,則如刺史而用青絛韉;副使則如宮僚。凡京官三品以上外任者,皆許馬以纓飾。太宗太平興國七年,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言:"準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升朝官許乘銀裝絛子鞍勒,六品以下不得鬧裝,其韉皆不得刺繡、金皮飾。余官及工商庶人...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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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卷一百零六

;胡荽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犀有上等、次等,以牯牸為別。(出黔南者,在南海之下。)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奏曰:"奉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從三品以上服玉帶,四品以上服金帶,以下升朝官、雖未升朝已賜紫緋、內職諸軍將校...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零八

人,賜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蓋自此始。五年,禮部奏合格進士、諸科凡二十八人,上親召對講武殿,而未及引試也。明年,翰林學士李昉知貢舉,取宋準以下十一人,而進士武濟川、《三傳》劉睿材質最陋,對問失次,上黜之。濟川,昉鄉人也。會有訴昉用情取捨,帝...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零九

或文武材幹、年二十至五十可任使者,具送闕下,如無人塞詔,亦以實聞。九年,諸道舉孝弟力田及有才武者凡七百四十人,詔翰林學士李昉等於禮部試其業,一無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薦名者三百七十人,帝駭其多,召對講武殿,率不如詔。猶自陳素習武事,複試以騎射,...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五

除館職既多,此禮浸廢。東宮官 太子太師 太傅 太保 太子少師 少傅 少保 國初,師傅不常設。仁宗升儲,置三少各一人。參政李昉兼掌賓客。及升首相,遂進少傅,此宰相兼宮僚之始也。丁謂兼少師,馮拯兼少傅,曹利用兼少保,是時實為東宮官,餘多以前宰執...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四

離,即須歸宗,否即崇緒準法處死。今詳案內不曾離異,其證有四。況不孝之刑,教之大者,宜依刑部、大理寺斷。"右僕射李昉等四十三人議曰:"法寺定斷為不當。若以五母皆同,即阿蒲雖賤,乃崇緒親母,崇緒特以田業為馮強占,親母衣食不給...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