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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4 / 8頁

新唐書·列傳·卷一

以控鶴監為天驥府,又改奉宸府,罷監 為令,以左右控鶴為奉宸大夫,易之復為令。 神龍元年,太后有疾,久不平,居迎仙院。宰相張柬之與崔玄韋等建策,請 中宗以兵入誅易之、昌宗,於是羽林將軍李多祚等帥兵自玄武門入,斬二張於院左。 太后聞變而起,桓...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三

,是無絳矣,又欲為功乎?”即斬以徇。詔贈國貞揚州大都督。 子錡,自有傳。 孝節曾孫暠,少孤,事母孝。始為枝江丞,荊州長史張柬之曰:“帝宗千里駒, 吾得其人!”累擢衛尉少卿。居母喪,柴瘠,訖除,家人未嘗見言笑。與兄昇、弟 暈相友。 開元初,為...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五

進,駛於陣馬。有所造作,皆用省而利長。以物遺人,必自視衡量, 庫帛皆印署,以杜吏謾。扶鳳馬彝未知名,皋識之,卒以正直稱。張柬之有園圃在 襄陽,皋嘗宴集,將市取之。彝曰:“漢陽有中興功,今遺業當百世共保,奈何使 其子孫鬻乎?”皋謝曰:“主吏失...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六

帝愛之。轉岐州刺史,更王郇。母被譖死,出素節為申州刺史。乾封初,詔素 節病無入朝。而實不病,乃著《忠孝論》自明。倉曹參軍張柬之以聞,欲帝省其誣, 武后滋不悅,坐受賕降王鄱陽,削封戶什七,徙置袁州,錮終身。儀鳳三年,為岳 州刺史,更王葛,又徙...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二十九

奏云:“昌宗應原。”璟執奏“昌宗法當斬”。後不答,左拾遺李邕 進曰:“璟之言,社稷計也,願可之。”後終不許。 神龍元年,張柬之、崔玄等率羽林兵迎皇太子入,誅易之、昌宗於迎仙院, 及其兄昌期、同休、從弟景雄皆梟首天津橋,士庶歡踴,臠取之,一...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三十五

靺鞨,誘其渠長,置酒高會,因醉斬之, 擊破其眾。室韋及孫萬榮之叛,多祚與諸將進討,以勞改右羽林大將軍,遂領北門 衛兵。 張柬之將誅二張,以多祚素感概,可動以義,乃從容謂曰:“將軍居北門幾何?” 曰:“三十年矣。”“將軍擊鐘鼎食,貴重當世,非...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四十

得成。既費官財,又竭人力,一方有難,何以救之?”後由是罷役。 聖歷三年卒,年七十一。贈文昌右相,謚曰文惠。仁傑所薦進,若張柬之、桓 彥范、敬暉、姚崇等,皆為中興名臣。始居母喪,有白鵲馴擾之祥。中宗即位,追 贈司空。睿宗又封梁國公。子光嗣、景...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四十五

:“自文明後得罪,惟揚、豫、博三州 不免,它可悉赦。”疏十上,卒見聽。嘗曰:“大理,人命所縣,不可便辭詭合以 自免。” 張柬之將誅易之等,引與定策。於是,以彥范、敬暉為左、右羽林將軍,屬以 禁兵。時中宗每北門起居,因得謁陳秘計。神龍元年正月...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四十九

非惜死,恐不益王。”乃詔改春官。張易之私有請於 崇,崇不納,易之譖於後,降司仆卿,猶同鳳閣鸞台三品。出為靈武道大總管。 張柬之等謀誅二張,崇適自屯所還,遂參計議。以功封梁縣侯,實封二百戶。 後遷上陽宮,中宗率百官起居,王公更相慶,崇獨流涕。...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五十七

榮之。 順宗既葬,議祧廟,有司以中宗中興之君,當百代不遷。宰相問乂,乂曰: “中宗即位,春秋已壯,而母后篡奪以移神器,賴張柬之等國祚再復,蓋曰反正, 不得為中興。凡非我失之,自我復之,為中興,漢光武、晉元是也。自我失之,因 人復之,晉孝惠、...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