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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3 / 6頁

宋史·本紀·卷十二

聽贖。”丙午,以劉沆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命修起居注官侍經筵。 九月乙亥,契丹遣使來告夏國平。辛巳,遣三司使王拱辰報使契丹。己丑,太 白晝見。 冬十月辛卯朔,太白晝見。壬辰,詔士庶家毋得以嘗傭顧之人為姻,違者離之。 丁酉,葬溫成...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四

復膳。免河北歸業流民夏稅。 五月辛未,宴紫宸殿,初用樂。己卯,賜河北役兵特支錢。癸未,翰林學士鄭 獬罷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罷判應天府,知制誥錢公輔罷知江寧府。丁亥,奉 安仁宗、英宗御容於會聖宮及應天院。甲午,減西京囚罪一等。台州民延贊等...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六

州團練使。乙未,休日 御延和殿,引進對官八人。丙申,河東將薛義敗夏人於葭蘆西嶺。戊戌,以檢校太 尉、上柱國、太原郡開國公王拱辰為武安軍節度使。麟、府州將郭忠詔等敗夏人於 乜離抑部,詔行賞有差。己亥,河東將高永翼敗夏人於真卿流部。 夏四月己酉...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四十五

慮。"詔都水監官速往護之。丙辰,廣武上、下埽危急,詔救護,尋獲安定。七年七月,河溢元城埽,決橫堤,破北京。帥臣王拱辰言:"河水暴至,數十萬眾號叫求救,而錢穀稟轉運,常平歸提舉,軍器工匠隸提刑,埽岸物料兵卒即屬都水監,逐司...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四十八

uot;南朝塘濼何為者哉?一葦可杭,投箠可平。不然,決其堤,十萬土囊,遂可逾矣。"時議者亦請涸其地以養兵。帝問王拱辰,對曰:"兵事尚詭,彼誠有謀,不應以語敵,此六符夸言爾。設險守國,先王不廢,且祖宗所以限遼騎也。&quo...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六十六

之,王乃退。時王未出閣,帝特令侍宴,以見群臣。九年,閣門言:"大宴不用兩軍妓女,只用教坊小兒之舞。"王拱辰請以女童代之。元祐八年,詔罷獨看。故事,大宴前一日,御殿閱百戲,謂之獨看。修國史范祖禹言:"是日進《神宗...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八十

長短、大小、容受之數,仍以皇祐中黍尺為法,鑄大呂、應鐘鐘磬各一,即見形制、聲韻所歸。"奏可。五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鐘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鐘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零六

玉魚自此始。宗旦、宗諤皆以使相遇郊恩告謝,特賜球文方團金帶、佩魚,自是宗室節度帶同平章事者,著為例。宣徽使張方平、郭逵、王拱辰皆嘗特賜。元豐五年,詔:"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嘗任宰相者、觀文殿大學士已上,金...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五

侍殿上,或中書、樞密院合班問聖體,及非次慶賀,並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罷宣徽院,以職事分隸省、寺,而使號猶存。初,吏部尚書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明年,檢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尋遷南院,立班序位視簽樞。元豐六年,拱辰除武安...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四

煎鹽以納二稅,禁之必至逃亡。鹽價若高,犯法亦眾,邊民怨望,非國之福,乞且仍舊通商。"其議遂寢。慶曆六年,三司使王拱辰復建議悉榷二州鹽入官,以專其利。都轉運使魚周詢以為不可,且言:"商人取鹽,與所過州縣吏交通為弊,所算十無...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