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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3 / 8頁

宋史·本紀·卷二十二

大饗明堂。壬辰,金人以擒遼主,遣李孝和等來告慶。是月,河東 言粘罕至雲中,詔童貫復宣撫。有狐升御榻而坐。 冬十月辛亥,賜曾布謚曰文肅。戊午,罷京畿和糴。 十一月庚午,詔:無出身待制以上、年及三十通曆任滿十歲,乃許任子。乙亥, 遣使回慶金國。...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四十七

身丈尺深淺,檢計物力,以復清汴,立限修浚,通放洛水。及依舊置洛斗門,通放西河官私舟船。"從之。帝嘗謂知樞密院事曾布曰:"先帝作清汴,又為天源河,蓋有深意。元祐中,幾廢。近賈種民奏:'若盡復清汴,不用濁流,乃當世靈...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五十三

言:"合祭既非禮典,但盛夏祭地祇,必難親行。"詔令兩省、台諫、禮官同議,可親祀北郊,然後罷合祭之禮。曾布、錢勰、范純禮、韓宗師、王古、井亮采、常安民、李琮、虞策、劉定、傅楫、黃裳、豐稷、葉祖洽等言,互有是否。蔡京、林希、...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七十

詣內東門帘前覆奏。又故事,唯慈聖不立生辰節名,不遣使契丹;若天聖、元豐則御殿垂簾,立生辰節名,遣使與契丹往還及避家諱等。曾布曰:"今上長君,豈可垂簾聽政?請如嘉祐故事。"蔡卞曰:"天聖、元豐與今日皆遺制處分,非...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七十七

巾朝服一襲、水銀二百兩、龍腦一百五十兩。其後,楊存中薨,孝宗令諸寺院聲鍾,仍賜水銀、龍腦以斂。《熙寧新式》:先是,知制誥曾布言:"竊以朝廷親睦九族,故於死喪之際,臨吊賻恤,至於窀穸之具,皆給於縣官,又擇近臣專董其事,所以深致其哀榮...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二

庶子,兩遇郊方許奏一人,夫之親屬勿奏。舊,臣僚之妻為國夫人者,得遺表恩,後除之。妃嬪、公主以下,非有服親之婿不許奏。既而曾布等又言:"臣僚陳請恩澤,宜有定製。"乃許見任二府歲乞差遣一人。宰臣、樞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罷者,陳乞...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五

士,治平四年初置,以呂公著兼。直學士,治平四年初置,以邵必為之。待制,治平四年初置。顯謨閣學士 直學士 待制 元符元年,曾布、鄧洵仁各申請建閣。詔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撰閣名五以聞,遂建閣藏神宗御集,以顯謨為名。徽宗建中靖國元年,詔以顯謨閣為熙...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六

則會問同否而理其侵負。舊帳案隸三司,自治平中至熙寧初,凡四年帳未鉤考者已逾十有二萬,錢帛、芻粟積虧不可勝計。五年十一月,曾布奏以四方財賦當有簿書文籍,以鉤考其給納登耗多寡。遂置提舉帳司,選人吏二百人,驅磨天下帳籍,並選官吏審覆。七年二月,詔...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八

,而農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悉自司農講行。初以太子中允呂惠卿判司農寺,改同判寺胡宗愈為兼判。四年,以御史知雜鄧綰判寺,曾布同判,詔諸路提舉常平官課績,田寺考校升絀,管幹官令提舉司保明,計功賞之。六年,以司農間遣屬官出視諸路,力有不給,乃置...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

令諸州軍仿視施行,若實便百姓,當特獎之。"詔可。於是提點府界公事趙子幾奏上府界所在條目,下之司農,詔判寺鄧綰、曾布更議之。綰、布言:"畿內鄉戶,計產業若家資之貧富,上下分為五等。歲以夏秋隨等輸錢,鄉戶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