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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2 / 3頁

宋史·志·卷七十四

皆隨伎藝召見親閱焉。凡閱試禁衛、戍軍、民兵,總率第其精觕,賜以金帛;而超等高者,至命為吏選官,其典領者優加職秩。涇原經略蔡挺肄習諸將軍馬,點閱周悉,隊伍有法,入為樞密副使,因言於上而引試之。舊以七軍營陣校試,而分數不齊,前後牴牾。命校試官采...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七

皇祐中,天下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餘頃,而歲入九穀乃減七十一萬八千餘石,蓋田賦不均,其弊如此。後田京知滄州,均無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塘田;歲增賦谷帛之類,無棣總一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塘總萬四千八百四十七,而滄州之民不以為便,詔輸...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五

扶覆視可否,扶等請選江西漕船團為十綱,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倉鹽。詔用炳等策,然歲增糶六十餘萬斤。江西提點刑獄蔡挺制置鹽事,乃令民首納私藏兵械給巡捕吏卒,而販黃魚籠挾鹽不及二十斤、徒不及五人、不以甲兵自隨者,止輸算勿捕。淮南既團新...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八

、材木之類,總其數四百萬七百六十,治平中,乃增一百九十九萬一千九百七十五。熙寧三年,詔諸郡遇節序毋得以酒相饋。初,知渭州蔡挺言:"陝西有醞公使酒交遺,至逾二十驛,道路煩苦。"詔禁之。至是,都官郎中沈行復言:"知...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三

,依舊改正撥還,所有新招到人別行給地,務要均濟。仍仰帥臣嚴切奉行。是月,徐處仁又奏,詔並送詳議司。熙寧五年,涇原路經略司蔡挺言:"涇原勇敢三百四十四人,久不揀練,徒有虛名。臣委二將領季一點閱,校其騎射能否升除,補有功者以為隊長,募...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四

四百三十;而河東二十郡,自慶曆後總七萬七千,為指揮一百五十九。凡三路義勇之兵,總四十二萬三千五百人。三年七月,王安石進呈蔡挺乞以義勇為五番教閱事,帝患密院不肯措置,安石曰:"陛下誠欲行,則孰能御?此在陛下也。"涇、渭、儀...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六

。"安石曰:"臨陣而亡,法不計日,即入斬刑。今當立在軍興所亡滿三日,論如對寇賊律?"樞密使蔡挺請沿邊而亡滿三日者斬。安石曰:"沿邊有非軍興之所,不可一概坐以重刑。本立重法,以禁避寇賊及軍興而已。&qu...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八

。五年四月,詔在京殿前馬步諸軍巡教使臣,並以春秋分行校試。射命中者第賜銀楪,兵房置籍考校,以多少定殿最。五月,詔以涇原路蔡挺衙教陣隊於崇政殿引見,仍頒諸路。其法:五伍為隊,五隊為陣,陣橫列,騎兵二隊亦五伍列之。其出皆以鼓為節,束草象人而射焉...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

以聞,又詔內庫凡器甲擇其良若干條上。四年,詔諸路遣官詣州,分庫藏甲兵器為三等如沿邊三路,而川峽不與。五年,帝匣斬馬刀以示蔡挺,挺謂製作精而操擊便,乃命中人領工造數萬口賜邊臣,鐔長尺余,刃三尺余,首為大環。是歲,詔權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詳定軍器制...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六十

《長世論》十卷《武備圖》一卷《兵鑒》五卷《陰符握機運宜要》五卷(並不知作者)仁宗《攻守圖術》三卷曾公亮《武經總要》四十卷蔡挺《裕陵邊機處分》一卷符彥卿《人事軍律》三卷曾致堯《清邊前要》十卷王洙《三朝經武聖略》十卷《清邊武略》十五卷《風角占》...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