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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2 / 4頁

新五代史·世家·楚世家第六

豈乏賢邪!”長興三年,希聲卒,追封衡陽王。弟希范 立。 希範字寶規,殷第四子也。殷子十餘人,嫡子希振長而賢,其次希聲與希范同 日生,而希聲母袁夫人有美色,希聲以母寵得立,而希振棄官為道士,居於家。希 聲卒,而希范以次立,襲殷官爵,封楚王。清...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二十九

國稟議使。乙酉,虛恨蠻主歷階詣嘉州降。癸巳,韓世 忠罷為醴泉觀使,封福國公。是月,金人陷濠州,邵隆復陝州。 十一月己亥,范同罷。責降李光為建寧軍節度副使、藤州安置。辛丑,兀遣 審議使蕭毅、邢具瞻與魏良臣等偕來。丁未,范同分司、筠州居住。罷...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四十二

制臣共議措置,先行後奏,仍給金字元、黃榜各十,以備招撫。丙寅,以 別之傑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高定子簽書樞密院事,杜范同簽書樞密院事。 是月盛夏積雨,浙右大水。丁丑。歲星犯井。 秋七月辛巳朔,常、潤、建康大水,兩淮尤甚。 八月丁卯,詔淮...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四十三

春正月壬寅朔,詔邊將毋擅興暴掠,虐殺無辜,以慰中原遺黎之望。帝制 《訓廉》、《謹刑》二銘,戒飭中外。以李鳴復參知政事,杜范同知樞密院事,劉 伯正簽書樞密院事,余玠華文閣待制、依舊四川安撫制置使、知重慶府兼四川總領 財賦,李曾伯寶章閣直學士、...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七十八

命婦郡夫人已上,即據狀聞奏,許於天清、開寶二寺擊鐘,其聲數鏇俟進止,自余悉禁。"從之。紹興二十七年,監登聞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之具唯恐不至,死則燔爇而棄捐之,何獨厚於生而薄於死乎?甚者焚而置之水中,...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

焉。及楊沂中將中軍總宿衛,江東劉光世、淮東韓世忠、湖北嶽飛、湖南王〈王燮〉四軍共十九萬一千六百,亦未嘗有屯。紹興十一年,范同以諸將握兵難制,獻謀秦檜,且以柘皋之捷言於上,召張俊、韓世忠、岳飛入覲,張俊首納所部兵。分命三大帥副校各統所部,自為... 閱讀全文

宋史·列傳·卷一百三十九

何鑄 王次翁 范同 楊願 樓炤 勾龍如淵 薛弼 羅汝楫(子願附)蕭振何鑄,字伯壽,餘杭人。登政和五年進士第,歷官州縣,入為諸王宮大國小教授、秘書郎。御史中丞廖剛薦鑄操履勁正,可備拾遺補闕之選。即命對。鑄首陳:"動天之德莫大於孝,感... 閱讀全文

宋史·列傳·卷二百三十二

為名,暗致陛下歸順之義,此主辱臣死之時,願效死戰以決勝敗。若其不克,委曲從之未晚。"亦不許。哲等既入境,接伴使范同再拜問金主起居,軍民見者,往往流涕。過平江,守臣向子諲不拜,乞致仕。哲等至淮安,言先歸河南地,且冊上為帝,徐議餘事。... 閱讀全文

宋史·列傳·卷二百三十三

口保飛,禼又劾之,士〈亻褭〉竄死建州。劉洪道與飛有舊,禼劾其足恭媚飛。聞飛罷宜撫,抵掌流涕。於是洪道抵罪,終身不復。參政范同為檜所引,或自奏事,檜忌之,禼劾罷,再論同罪,謫居筠州。又為檜劾李光鼓倡,孫近朋比,二人皆被竄謫。和議成,禼請詔戶部... 閱讀全文

元史·本紀·卷五

宋,致書宋主,詰其稽留郝經之故。詔:“諸路置局造軍器,私造者處死;民間所有,不輸官者,與私造同。”三月戊子,沂州胡節使、范同知陷於宋,命存恤其家。或言其嘗為宋兵嚮導,乃分其妻孥資產,賜有功將士。辛卯,敕撒吉思招集益都逃民。命董文炳以所獲宋諜...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