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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本紀·卷三十三

銀以易會子,官司並以錢銀支遣,民間 從便。兩淮總領所許自造會子。鬻諸路營田。壬子,詔修祥曦殿記注。乙卯,密詔 四川制置使汪應辰:如吳璘不起,收其宣撫使牌印,權行主管職事。甲子,大閱。 戊辰,築郢州城。是月,詔汰冗兵。十二月庚午朔,白氣亘天。...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三十四

川 宣撫使。 五月癸卯,葉顒等上《三祖下仙源積慶圖》及《太宗真宗玉牒》、《哲宗寶訓》。 甲寅,吳璘薨。庚申。命四川制置使汪應辰主管宣撫司事,移司利州。修揚州城。 壬戌,大減三衙官屬。 六月己巳,命汪應辰權節制利州路屯駐御前軍馬。辛未,復分利...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六十二

,罕可稱述,而以身徇國,名節暴著,不無其人。雖生前官品不應配享之科,事變非常,難拘定製,乞特詔集議。"吏部尚書汪應辰奏:"當時死事之臣,皆有次第褒贈。若今配享欽廟,典故所無,如創行之,又當訪究本末,差次輕重,有所取捨,尤...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零九

,不在採錄。""舉人程文,許通用古今諸儒之說,及出己意,文理優長為合格。"三月,御試奏名,汪應辰第一。初,考官以有官人黃中第一,帝訪諸沈應求,應求以沈遘與馮京故事對,乃更擢應辰為魁,遂為定製。舊制。御試初考既分...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六

廳,掌詳覆、敘雪之事。建炎三年,刑部郎官以二員為額,關掌職事,初無分異。紹興二十六年,詔依元豐舊法,分廳治事。先是,右司汪應辰言:"刑部郎官分為左右,左以詳覆,右以敘雪,同僚異事,祖宗有深意。倘初無分異,則有不當於理者,孰為追改?...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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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三

意。南渡以來,務從簡省,大理少卿止一員,刑部郎中初無分異,獄有不得其情,法有不當於理者,無所平反追改。二十六年,右司郎中汪應辰言之。詔刑部郎官依元豐法,分左、右廳治事。二十七年,詔四川以錢引科罪者,準銅錢。孝宗究心庶獄,每歲臨軒慮囚,率先數...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五

馬光《中庸大學廣義》一卷錢文子《中庸集傳》一卷胡銓《禮記傳》十八卷又《周禮傳》十二卷《二禮講義》一卷倪思《中庸集義》一卷汪應辰《二經雅言》二卷張淳《儀禮識誤》一卷俞庭椿《周禮復古編》三卷黃乾《續儀禮經傳通解》二十九卷又《儀禮集傳集注》十四卷...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六

》三十卷任諒《史論》三卷韓子中《新唐史辨惑》六十卷吳仁傑《兩漢刊誤補遺》十卷富弼《前漢書綱目》一卷劉巨容《漢書纂誤》二卷汪應辰《唐書列傳辨證》二十卷《西漢刊誤》一卷(不知作者)王旦《國史》一百二十卷呂夷簡《宋三朝國史》一百五十五卷鄧洵武《神...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六十一

十一卷《續集》十卷《別集》二十四卷張栻《南軒文集》四十八卷《呂祖謙集》十五卷 又《別集》十六卷《外集》十六卷《附錄》三卷汪應辰《翰林詞章》五卷《鄭伯熊集》三十卷《鄭伯英集》二十六卷陸九淵《象山集》二十八卷又《外集》四卷《潘良貴集》十五卷《林... 閱讀全文

宋史·列傳·卷一百二十

,易於安肆,不足以號召北方。與趙鼎共政,多所引擢,從臣朝列,皆一時之望,人號"小元祐"。所薦虞允文、汪應辰、王十朋、劉珙等為名臣;拔吳玠、吳璘於行間,謂韓世忠忠勇,可倚以大事,一見劉錡奇之,付以事任,卒皆為名將,有成功,...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