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行財枉法。初,殿中丞陳安民簽書相州判官日斷此獄,聞清駁之,懼得罪,詣京師,歷抵親識求救。文彥博之子及甫,安民之姊子,吳充之婿也。安民以書召開云:“爾宜自來照管法司。”開竭其家資入京師,欲貨大理胥吏問訊息。相州人高在等在京師為司農吏,利其... 閱讀全文
郡王。 戊子,御史中丞蔡確參知政事。確自知制誥為御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唾吧,而確自為得計。吳充數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確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為相,一遵何約束。今陛下所自建立,豈容一人挾怨而壞之!”... 閱讀全文
中府事。 二月,丙午,以翰林學士章惇參知政事。 丙辰,始御崇政殿視朝。 丁巳,命輔臣禱雨。 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平章事吳充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 癸酉,葬慈聖光獻皇后於永昭陵。 甲戌,命王珪提舉修兩朝國史。 丙子,南丹州人入貢。... 閱讀全文
薦為崇文院校書。王安石亦愛之,恕對其子雩語新法不便,安石聞之怒,斥知延陵縣。縣廢,不復調,浮湛陝、洛間者七年,復為校書,吳充用為館閣校勘,歷史館檢討、著作佐郎。確代充相,盡逐充所用人,恕深居懼及。帝見其《送文彥博詩》,稱於確,謂恕久在館中當... 閱讀全文
凶,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復用常法制也。” 戊申,吏部尚書孫永等請以富弼配神宗廟庭,詔從之。初議或欲以王安石,或欲以吳充,太常少卿鮮于侁曰:“勛德第一,唯富弼耳。” 遼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阿蘇兼知北院大王事。 庚戌,太白晝見。 辛亥,呂... 閱讀全文
薦。而熙寧中,神宗諭宰臣曰:‘方今宦者數已多,而隸前省官又入內侍。絕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獨不可用三班使臣代其職事乎?’吳充對曰:‘此盛德事,臣等敢不奉行!’自來條例,又須限以年甲,試以詩書,籍定姓名,遇闕不填。宜立為定製。”詔:“令內侍省... 閱讀全文
羅結 伊馛 乙瑰 和其奴 苟頹 薛野 宇文福 費 於 孟威羅結,代人也,其先世領部落,為國附臣。劉顯之謀逆也,太祖去之。結翼衛 鑾輿,從幸賀蘭部。後以功賜爵屈蛇侯。太宗時,除持節、散騎常侍、寧南將軍、 河內鎮將。世祖初,遷侍中、外都大官,總...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