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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2 / 5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二十九

史官,其初修或再詳看,皆具載其名,如有改正增益事件字數,亦各於名下題出,以考勤惰。” 壬午,鎮、眉、昌等州地震。 甲午,馮拯罷為刑部尚書,知河南府。 八月,帝謂宰相曰:“朝廷宜守經制,儻務更張,則攀擾者眾。乃知命令之出,不可不謹。今言某事有...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三十四

丁未,以吏部侍郎林特為尚書左丞、玉清昭應宮副使。特性邪險,善附會,故丁謂始終善特,亟引用之。 秋,七月,辛酉,知河南府馮拯言:“父老、僧道、舉人等列狀,願赴厥請車駕封中嶽。”帝曰:“茲事體大,未可輕議。”令拯慰遣之。 三司假內藏錢五十萬貫...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三十五

置,臣不敢受此命。”因斥“謂奸邪弄權,私林特、錢惟寅而嫉寇準,特子殺人,寢而不治,準無罪遠斥,惟演以姻家使預政,曹利用、馮拯相為朋黨,臣願與謂同下憲司置對。”頃之,謂、迪等先退,獨留樞密使、副議之、帝怒甚,初欲付御史台,利用、拯曰:“大臣下...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三十六

真宗誕節,本命三元,用道家法,內外為齋醮,京城之內外,一夕數處。帝即位,並太后誕節亦如之,糜費甚眾。至是或以為言,而宰相馮拯,因奏海內久安,用度宜有節,帝及太后曰:“此先帝意也。”即詔禮儀院裁定。禮儀院請帝及太后誕節、本命宜如舊,它節命八宮...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六

。” 安石既執政,奏言:“中書處分答刂子,皆稱聖旨,不中理者十常八九,宜止令中書出牒。”帝愕然。介曰:“昔寇準用答刂子遷馮拯官不當,拯訴之。太宗謂:‘前代中書用堂牒,乃權臣假此為威福。太祖時堂牒重於敕命,遂削去之。今復用答刂子,何異堂牒!’... 閱讀全文

容齋隨筆·卷八·真宗末年

太子太傅。”又云:“更與一優禮。”錢奏但請封國公而已。時樞密有五員,而中書只參政李迪一人,後月余,召學士楊大年,宣云:“馮拯與吏書,李迪與吏侍。”更無他言。楊奏:“若只轉官,合中書命詞,唯樞密使、平章事,卻學士院降制。”上云:“與樞密使、平...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六

,果、閬州水,並振之。 四年春正月甲戌朔,詔天下繫囚死罪己下減一等,杖罪釋之。辛巳,幸范廷召 第視疾。甲申,命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詳中外封事。詔應益州軍民因城亂殺傷 劫盜,除官吏外,皆釋不問。乙酉,命收瘞西川遺骸。丁亥,幸開寶寺,還,御乾...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七

。 八月,涇原部署言擊萬子軍主族帳,斬首二百餘級。己未,以畢士安、寇準並 平章事,宣徽南院使王繼英為樞密使,同知樞密院事馮拯、陳堯叟並簽署樞密院事。 壬申,詔常參官二人共舉州縣官可任幕職者一人。丙子,以保平軍節度石保吉為武 寧軍節度、同平章...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八

歸終南。甲子,王旦加右僕射,元佐為太尉,元偓進封相王。 乙丑,幸元偓宮視疾。葺尚書省。加王欽若吏部尚書,陳堯叟戶部尚書,馮拯工部 尚書。丙寅,以張齊賢為左僕射。丁卯,許國公呂蒙正薨。 五月丙子,加交阯郡王李公蘊同平章事。癸未,廬、宿、泗等州...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九

乙丑,以生日為乾元節。丙寅,遣使以先帝遺留 物遺契丹。進封涇王元儼為定王,賜贊拜不名。以丁謂為司徒兼侍中、尚書左僕射, 馮拯為司空兼侍中、樞密使、尚書右僕射,曹利用為尚書左僕射兼侍中。戊辰,貶 道州司馬寇準為雷州司戶參軍,尚書戶部侍郎李迪為...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