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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1 / 31頁

清史稿·志·卷九十三

六十一年增一人。雍正元年增一人。庖長三人,康熙五十六年增六人,六十一年增一人。雍正元年增二人。及蘇州、江寧、杭州織造官。光緒三十年省江寧一人。順治十一年,命工部立十三衙門,設司禮、御用、御馬、內官、尚衣、尚膳、尚寶、司設八監,尚方、惜薪、鍾... 閱讀全文

清史稿·志·卷九十四

掌考功定課,匯覈履行。統計掌統一計表,刊行年鑑。印鑄掌編輯官報。餘依往制。詳禮部。法制院掌編纂法規,修明法令,擬上候裁。光緒三十二年,改組內閣,設會議政務處,以各部尚書為內閣政務大臣。宣統三年,改責任內閣,以軍機大臣為總、協理大臣,並定內閣... 閱讀全文

清史稿·志·卷九十五

。道光二十九年,四萬一千二百九十八萬六千六百四十九口。鹹、同之際,兵革四起,冊報每缺數省,其可稽者,只二萬數千萬口不等。光緒元年,三萬二千二百六十五萬五千七百八十一口。三十二年,釐定官制,以戶部為度支部,而改前所設之巡警部為民政部,調查戶口... 閱讀全文

清史稿·志·卷九十六

鹹豐時,粵西役起,徵調不時,不得不藉民力。糧銀一兩,派差銀數倍不等。事定,差徭繁重如故,且錢糧或有蠲緩,差銀則歉歲仍徵。光緒四年,山西巡撫曾國荃疏陳晉省瘡痍難復,請均減差徭以舒民困,其略曰:“晉省右輔畿疆,西通秦、蜀,軍差、餉差、藏差,絡繹... 閱讀全文

清史稿·志·卷九十七

縣浮勒之端。江蘇巡撫陸建瀛亦言其不便。遂罷改徵折色。同治四年,曾國藩、李鴻章請將江蘇鎮洋、太倉二州縣漕糧改徵折色,不許。光緒十年,翰林院侍讀王邦璽疏陳丁漕有五弊、三難、五宜、三不可。是時直省丁漕積欠頻仍,故邦璽以為言。二十三年,侍講學士瑞洵...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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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志·卷九十八

陶澍在兩淮,以其抬價,奏請每引限給一錢二分,鏇禁止。票無定域而亦有價。當道光、鹹豐間,兩淮每張僅銀五百兩。後官商競買,逮光緒間,至萬金以上。又引因引地廣狹大小而定售額,票則同一行鹽地,售額亦同。嘉慶以前,引多票少,後乃引少票多,蓋法以時變如... 閱讀全文

清史稿·志·卷九十九

,然一錢當制錢二,出國門即不通行。鹹豐之季,銅苦乏,申禁銅、收銅令。同治初,鑄錢所資,惟商銅、廢銅,當十錢減從三錢二分。光緒九年,復減為二錢六分。時孝欽顯皇后銳意欲複製,下廷臣議,以滇銅運不如額,姑市洋銅,交機器局試鑄。戶部奏稱機器局鑄錢並... 閱讀全文

清史稿·志·卷一百

關歸南韶連道專管,其四分廠委員,仍由巡撫遴派。八年,申定貢物解京,崇文門放行,毋許留難勒索。十一年,停江蘇淮關傳辦活計。光緒二年,復開蕪湖、鳳陽兩關。三年,嚴定考核各關章程。四年,定輝發、穆欽等處及寧古塔、三姓稅務,均由吉林將軍委員徵收。山... 閱讀全文

清史稿·志·卷一百零一

支門築堤堵塞。鏇乞假展墓。十三年春,溜益南趨,潰漫不可收拾,江督累章告災。九月,寶楨回任,改由菏澤賈莊建壩。十二月興工。光緒元年三月,東明決塞,並築李連莊以下南堤二百五十里。時河督曾國荃請設南岸七廳。部議俟直、東、豫籌有防汛的款再定。二年春... 閱讀全文

清史稿·志·卷一百零六

史、性理諸書命題,獎勵留心時務者。明年,增發歲費三千兩。九年,乃復舊額。選文行優者四十人住南學,厚給廩餼,文風稍稍興起。光緒二年,增二十名。十一年,許各省舉人入監,曰舉監。其後無論舉人、貢監生,凡非正印官未投供,舉、貢未傳到教習,均得入監,...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