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蟬 / 在獄詠蟬
余禁所禁垣西,是法廳事也,有古槐數株焉。雖生意可知,同殷仲文之古樹;而聽訟斯在,即周召伯之甘棠,每至夕照低陰,秋蟬疏引,發聲幽息,有切嘗聞,豈人心異於曩時,將蟲響悲於前聽?嗟乎,聲以動容,德以象賢。故潔其身也,稟君子達人之高行;蛻其皮也,有仙都羽化之靈姿。候時而來,順陰陽之數; 應節為變,審藏用之機。有目斯開,不以道昏而昧其視;有翼自薄,不以俗厚而易其真。吟喬樹之微風,韻姿天縱; 飲高秋之墜露,清畏人知。仆失路艱虞,遭時徽纆。不哀傷而自怨,未搖落而先衰。聞蟪蛄之流聲,悟平反之已奏;見螳螂之抱影,怯危機之未安。感而綴詩,貽諸知己。庶情沿物應,哀弱羽之飄零; 道寄人知,憫餘聲之寂寞。非謂文墨,取代幽憂云爾。
西陸蟬聲唱,南冠客思深。(客思深 一作:客思侵)
不堪玄鬢影,來對白頭吟。(不堪 一作:那堪)
露重飛難進,風多響易沉。
無人信高潔,誰為表予心?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囚禁我的牢房的西牆外,是受案聽訟的公堂,那裡有數株古槐樹。雖然能看出它們的勃勃生機,與東晉殷仲文所見到的槐樹一樣;但聽訟公堂在此,像周代召伯巡行在棠樹下斷案一般。每到傍晚太陽光傾斜,秋蟬鳴唱,發出輕幽的聲息,淒切悲涼超過先前所聞。難道是心情不同往昔,抑或是蟲響比以前聽到的更悲?
賞析
《在獄詠蟬》是唐代文學家駱賓王的代表詩作。此詩作於患難之中,作者歌詠蟬的高潔品行,以蟬比興,以蟬寓己,寓情於物,寄託遙深,蟬人渾然一體,抒發了詩人品行高潔卻“遭時徽纆”的哀怨悲傷之情,表達了辨明無辜、昭雪沉冤的願望。
全詩情感充沛,取譬明切,用典自然,語意雙關,達到了物
創作背景
這首詩作於公元678年(唐高宗儀鳳三年)。當年,屈居下僚十多年而剛升為侍御史的駱賓王因上疏論事觸忤武后,遭誣,以貪贓罪名下獄。此詩是駱賓王身陷囹圄之作 。駱賓王(約619—約687年)字觀光,漢族,婺州義烏人(今浙江義烏)。唐初詩人,與王勃、楊炯、盧照鄰合稱“初唐四傑”。又與富嘉謨並稱“富駱”。高宗永徽中為道王李元慶府屬,歷武功、長安主簿,儀鳳三年,入為侍御史,因事下獄,次年遇赦,調露二年除臨海丞,不得志,辭官。有集。駱賓王於武則天光宅元年,為起兵揚州反武則天的徐敬業作《代李敬業傳檄天下文》,敬業敗,亡命不知所之,或雲被殺,或云為僧。► 131篇詩文
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明年秋,送客湓浦口,聞舟中夜彈琵琶者,聽其音,錚錚然有京都聲。問其人,本長安倡女,嘗學琵琶於穆、曹二善才,年長色衰,委身為賈人婦。遂命酒,使快彈數曲。曲罷憫然,自敘少小時歡樂事,今漂淪憔悴,轉徙於江湖間。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覺有遷謫意。因為長句,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