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言之,信陵之罪,固不專系乎符之竊不竊也。
論者以竊符為信陵君之罪,余以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夫強秦之暴亟矣,今悉兵以臨趙,趙必亡。趙,魏之障也。趙亡,則魏且為之後。趙、魏,又楚、燕、齊諸國之障也,趙、魏亡,則楚、燕、齊諸國為之後。天下之勢,未有岌岌於此者也。故救趙者,亦以救魏;救一國者,亦以救六國也。竊魏之符以紓魏之患,借一國之師以分六國之災,夫奚不可者?
然則信陵果無罪乎?曰:又不然也。余所誅者,信陵君之心也。
信陵一公子耳,魏固有王也。趙不請救於王,而諄諄焉請救於信陵,是趙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平原君以婚姻激信陵,而信陵亦自以婚姻之故,欲急救趙,是信陵知有婚姻,不知有王也。其竊符也,非為魏也,非為六國也,為趙焉耳。非為趙也,為一平原君耳。使禍不在趙,而在他國,則雖撤魏之障,撤六國之障,信陵亦必不救。使趙無平原,而平原亦非信陵之姻戚,雖趙亡,信陵亦必不救。則是趙王與社稷之輕重,不能當一平原公子,而魏之兵甲所恃以固其社稷者,只以供信陵君一姻戚之用。幸而戰勝,可也,不幸戰不勝,為虜於秦,是傾魏國數百年社稷以殉姻戚,吾不知信陵何以謝魏王也。
夫竊符之計,蓋出於侯生,而如姬成之也。侯生教公子以竊符,如姬為公子竊符於王之臥內,是二人亦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余以為信陵之自為計,曷若以唇齒之勢激諫於王,不聽,則以其欲死秦師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必悟矣。侯生為信陵計,曷若見魏王而說之救趙,不聽,則以其欲死信陵君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姬有意於報信陵,曷若乘王之隙而日夜勸之救,不聽,則以其欲為公子死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此,則信陵君不負魏,亦不負趙;二人不負王,亦不負信陵君。何為計不出此?信陵知有婚姻之趙,不知有王。內則幸姬,外則鄰國,賤則夷門野人,又皆知有公子,不知有王。則是魏僅有一孤王耳。
嗚呼!自世之衰,人皆習於背公死黨之行而忘守節奉公之道,有重相而無威君,有私仇而無義憤,如秦人知有穰侯,不知有秦王,虞卿知有布衣之交,不知有趙王,蓋君若贅旒久矣。由此言之,信陵之罪,固不專系乎符之竊不竊也。其為魏也,為六國也,縱竊符猶可。其為趙也,為一親戚也,縱求符於王,而公然得之,亦罪也。
雖然,魏王亦不得無罪也。兵符藏於臥內,信陵亦安得竊之?信陵不忌魏王,而徑請之如姬,其素窺魏王之疏也;如姬不忌魏王,而敢於竊符,其素恃魏王之寵也。木朽而蛀生之矣。古者人君持權於上,而內外莫敢不肅。則信陵安得樹私交於趙?趙安得私請救於信陵?如姬安得銜信陵之恩?信陵安得賣恩於如姬?履霜之漸,豈一朝一夕也哉!由此言之,不特眾人不知有王,王亦自為贅旒也。
故信陵君可以為人臣植黨之戒,魏王可以為人君失權之戒。《春秋》書葬原仲、翬帥師。嗟夫!聖人之為慮深矣!
創作背景
閱讀本文時,應該聯繫到當時的政治背景。唐順之生活在正德、嘉靖年間,這正是一個“有重相而無威君,有私仇而無義憤”的年代。君主大權旁落,宦官、奸臣交替把持朝政,因而作者為之痛心疾首而又不敢直抒己見,在文章中以“借題發揮”的手段來宣洩自己的憤怒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唐順之(公元1507~1560)字應德,一字義修,號荊川。漢族,武進(今屬江蘇常州)人。明代儒學大師、軍事家、散文家,抗倭英雄。 正德二年十月初五出生在常州(武進)城內青果巷易書堂官宦之家。嘉靖八年(1529)會試第一,官翰林編修,後調兵部主事。當時倭寇屢犯沿海,唐順之以兵部郎中督師浙江,曾親率兵船於崇明破倭寇於海上。升右僉都御史,巡撫鳳陽,1560年四月丙申(初一)日(4月25日)至通州(今南通)去世。崇禎時追謚襄文。學者稱"荊川先生"。► 584篇詩文